交通部擬新條文 賣違規隔熱膜受對付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交通部擬新條文 賣違規隔熱膜受對付

(吉隆坡19日訊)交通部副部長阿都阿茲卡巴拉威透露,當局正在擬訂新法律條文,對付售賣違規隔熱膜的商家。



他指出,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只允許陸路交通局官員,取締使用違規隔熱膜的車輛,而不能對付售賣隔熱膜的業者。

阿都阿茲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說,在取締違規隔熱膜課題上,執法權在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執法組。

“擬定新條例后,我們可以展開更全面的執法行動。”



針對阿熱膜透光度限制的建議,阿都阿茲指出,他將在週五與交通部代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針對此課題開會。

“內閣會議后,預料會有宣佈,執法行動也隨后展開。”

貿消部執法組主任拿督羅斯蘭指出,新條例生效后,執法單位就能對隔熱膜業者採取行動。

他說,由于隔熱膜業者向車主保證“符合陸路交通局規格”、“陸路交通局認證”,否則退款,因此,執法單位不能採取行動。

“如果接受到投訴,我們可以對違反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的業者採取行動。”

他強調,新條例生效后,該執法組可以和相關政府機構展開聯合行動,取締售賣違規隔熱膜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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