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行不適任投資組員 第二財長:稅收局法需展延

(吉隆坡19日訊)第二財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對于政府展延提呈1995年內陸稅收局修正法案一事稱,當局在最后關頭發現國行總裁不適于擔任投資小組成員,因而展延二讀。

“國行總裁負責監管金融中心,將國行納入投資小組成員不是一個正確決定,所以需進行修訂,再提呈國會。”

他今日出席第18屆大馬銀行高峰會后,如此回應提問。

阿末胡斯尼強調,投資委員會使用資金不屬稅收,因法令已闡明政府須遵守金融程序,即須要求國會通過預算案或附加法案。

“這与稅收無關,他們(稅收局)是動用自己的戶口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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