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表格填他人名字 公司董事被控呈假資料
(怡保19日訊)一名公司董事在委任董事表格上填寫他人的名字,被控向大馬公司委員會提呈虛假資料,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7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候審,案訂8月5日過堂。
被告扎馬魯丁(Nordin Yeop Jana 有限公司董事,58歲),被控于2007年8月9日,在大馬公司委員會怡保辦公室,填寫委任董事的表格49(Borang 49)項目時,已知道委任的人選不曾答應擔任董事,被告也清楚所填寫的資料是造假的,已抵觸1965年公司法令第364(2)條文,若罪成,可被判監禁10年或2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向地庭法官魯山拉迪建議,讓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但被告基于沒工作為由,向法官求情降低保釋金,獲法官接納,以7000令吉保外。
被告沒聘請律師代為抗辯,主控官是大馬公司委員會商業註冊助理官員莫哈末阿斯,陪同的調查官員為阿末沙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