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可单方为孩子改教 违背内阁集体决定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林冠英:可单方为孩子改教 违背内阁集体决定

(槟城19日讯)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说,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惹米基尔指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文,只要父母任何一方同意,就可以为孩子(18岁以下)改教,已违背内阁在2009年的集体决定,即反对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让穆斯林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做法,无法接受,这已否定另一名非穆斯林家长对孩子的权利。”

他说,当国阵不尊重非穆斯林权利,甚至连他们身为父母监护自己子女的权利也不尊重时,“一个马来西亚”理念只是政治骗局。

他今日发文告,也质问马华及民政是否认同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做法。



林冠英说,沙巴及砂拉越人感觉被背叛,因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说,玛拉工艺大学就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举办论坛一事,应被“正面”看待,因这有促“知识分子讨论”。

“换句话说,攻击基督教徒,可促进知识分子讨论?”

他说,巫裔穆斯林是我国最大群体,从来不受少数非穆斯林的威胁。

“国阵无法证明他们口中所说,有百万名穆斯林叛教一事,但其制造的谎言,却一直用于恐吓穆斯林群体,让非穆斯林承受巨大压力。”

他说,行动党反对国阵极端种族主义举动,反对他们改变宪法特征、扰乱人民多元文化及多元种族的和谐。

“如果非穆斯林的权利不受尊重,不被允许有尊严地生活,我国永远无法达致真正的国民团结。”

凯里:内阁促总检察署探讨
未成年孩子改教课题

(吉隆坡19日讯)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指出,内阁已要求总检察署和相关机构,探讨解决未成年孩子改教课题。

他坦言,在对上一次内阁会议中,阁员讨论此课题,但他们仍在等待总检察长的意见,同时内阁也会考虑其他机构的相关意见。

他也指出,内阁在2009年议决依然有效,而且内阁现在和过去立场一致,即尊重夫妻结婚时的原本宗教信仰,并以此为优先。

凯里今日出席一项活动,如此向记者指出。

内阁在2009年4月决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孩子改教达致共识,孩子的宗教信仰需维持现状至成年后由孩子决定。

但凯里也承认,内阁的这项决定面对联邦宪法诠释问题,因此需要厘清。

联邦宪法赋予家长决定孩子宗教权条款中,所使用的“parent”(家长)字眼引起争议,有者指是单数,但也有人认为是复数。

询及内阁有无设下期限处理此课题时,凯里认为此事应该很快就会获得解决,否则宪法中的家长诠释是存有灰色地带,不知该是“parent”还是“parents”。

此外,有关内阁改组的传闻,凯里认为,直到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有所决定前,内阁改组依旧是个传闻,并强调巫统领导层仍支持纳吉与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领导。

惹吉星:应获双亲同意
为孩子改教残酷

(吉隆坡19日讯)五大宗教理事会主席惹吉星指出,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对孩童残酷。

他认为,为了孩子着想,改教应获得双亲的同意。

他向《星报》指出,2009年4月内阁会议议决,禁止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同时,联邦宪法第12(4)条款也阐明,18岁以下者的宗教信仰,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

大马兴都组织主席拿督莫翰桑指出,原有法律规定,改教必须得到母亲与父亲同意。

“可是,根据修正后版本,‘父母’改为‘父亲”或‘母亲’。管理18岁以下孩子的事情,是父母亲的责责,改教是大事,怎么可以由其中一名家长批准即可?”

马青总团长张盛闻指出,首相署部长惹米基尔指父母可单方面为孩子改教,违反2009年的内阁决定。

“联邦宪法第12(4)条款的‘父母’,是指孩子双亲,孩子改教必须获得双亲同意。”

另外,伊斯兰律师公会主席拿督再努里扎谕认为,根据宪法,父亲或母亲可以单方面为18岁以下的孩子改教。

他说,改教案件引起争议,主要是初级法庭裁决,改教必须获得双亲同意。

擅长于改教案的律师K.桑姆甘指出,政府不应忽略一名母亲决定孩子宗教信仰的权利。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