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澄清不曾办筹款活动 限卢鸿宾14天举证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校友会澄清不曾办筹款活动 限卢鸿宾14天举证

‧振华校友会被指擅用学校名义筹款‧
(芙蓉19日讯)芙蓉振华校友会澄清,该校友会不曾举办清寒子弟筹款活动,并限定振中董事卢鸿宾在14天拿出证据。



芙蓉振华校友会主席崔福盛指出,卢鸿宾必须在上述限期内,拿出校友会举办清寒子弟助学金筹款活动的证据,若无法证明,须在6家华文报章刊登道歉广告,否则校友会将采取法律行动。

他说,校友会在2011年4月10日举办校友回校日及宴会,时任校长还曾带领校友会参观学校,校友会通过宴会筹款获得1万令吉,赠送5台冷气机给母校。

“2012年举办新春晚宴,邀请董家教出席,唯他们不出席;最近校友会公布在8月23日,举办64周年会庆暨筹募振华二校建设经费晚宴,筹获一半的款项将捐给振中二校作为建设经费。”



反驳指责

他指出,823宴会未知会学校,主要是振中二校校长未上任,随着戴春光校长上任,校友会将拜访二校校长。

振华校友会今午在芙蓉大富豪大酒家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振中董事在振中二校新校长上任仪式,对校友会的指责一一反驳。

出席者有周年庆筹委会主席卓安福、振华校友会总务佘桂锋、福利主任司徒威。

崔氏披露,若振中二校需要,校友会乐意协助二校成立董事部、家教协会以及寻找赞助人,同时希望校长提供二校的银行户头,以便移交款项予学生福利用途。

他也说,振中一名家教成员兼董事,涉及刑事罪被罚款超过1万令吉,却以主席身分出席记者会,已牴触1966非年社团注册法令第9A(1)(b)条文及9A(6)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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