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澄清不曾辦籌款活動 限盧鴻賓14天舉證

‧振華校友會被指擅用學校名義籌款‧

(芙蓉19日訊)芙蓉振華校友會澄清,該校友會不曾舉辦清寒子弟籌款活動,並限定振中董事盧鴻賓在14天拿出證據。

芙蓉振華校友會主席崔福盛指出,盧鴻賓必須在上述限期內,拿出校友會舉辦清寒子弟助學金籌款活動的證據,若無法證明,須在6家華文報章刊登道歉廣告,否則校友會將採取法律行動。

他說,校友會在2011年4月10日舉辦校友回校日及宴會,時任校長還曾帶領校友會參觀學校,校友會通過宴會籌款獲得1萬令吉,贈送5台冷氣機給母校。

“2012年舉辦新春晚宴,邀請董家教出席,唯他們不出席;最近校友會公布在8月23日,舉辦64週年會慶暨籌募振華二校建設經費晚宴,籌獲一半的款項將捐給振中二校作為建設經費。”

反駁指責

他指出,823宴會未知會學校,主要是振中二校校長未上任,隨著戴春光校長上任,校友會將拜訪二校校長。

振華校友會今午在芙蓉大富豪大酒家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振中董事在振中二校新校長上任儀式,對校友會的指責一一反駁。

出席者有週年慶籌委會主席卓安福、振華校友會總務佘桂鋒、福利主任司徒威。

崔氏披露,若振中二校需要,校友會樂意協助二校成立董事部、家教協會以及尋找贊助人,同時希望校長提供二校的銀行戶頭,以便移交款項予學生福利用途。

他也說,振中一名家教成員兼董事,涉及刑事罪被罰款超過1萬令吉,卻以主席身分出席記者會,已牴觸1966非年社團註冊法令第9A(1)(b)條文及9A(6)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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