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肇富:雙親決定宗教信仰

(吉隆坡19日訊)律師公會主席梁肇富指出,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以印裔婦女莎瑪拉與皈依伊斯蘭的丈夫再也卡尼,爭奪孩子撫養權案件為例,說明父母可以單方面為孩子改教,是錯誤的,令人遺憾。

他說,在莎瑪拉與再也卡尼爭取孩子撫養權案件,聯邦法院沒有作出類似判決,反而拒絕就父母可以單方面為孩子改教,是否合法與符合憲法精神的問題,作出裁決。

梁肇富今日在文告中指出,聯邦法院過后基于莎瑪拉與孩子逃離司法權限,而撤銷案件,莎瑪拉也因此被控藐視法庭。

他說,當聯邦憲法第12(4)條款與第160條款同讀時,18歲以下孩子,不論男女,如果雙親健在,他們的宗教信仰必須由雙親決定。

“因此,父母任何一方單方面為孩子改教,屬于違憲與不合法。”

梁肇富指出,內閣已在2009年宣佈,若父母離婚,孩子的宗教以父母結婚時的宗教為依據。

“父母單方面為孩子改教,將造成社會不公的問題,未改教的家長權利被否決,也牴觸憲法。”

他說,律師公會促請政府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闡明孩子改教必須獲得雙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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