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資訊自由法令 9月1日起落實

(檳城19日訊)檳州第二副首長拉馬沙米宣布,檳州2010年資訊自由法令(第16條),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落實。

“任何有意索取政府機構及地方政府相關資訊的公眾,可依照法令指定的條規,到檳州政府部門、州法定機構、檳島市政局及威省市政局,提出申請。”

他今午在光大53樓召開記者會,如是指出。檳州共有20個政府部門、7個法定機構及2個市政局。

14天獲申請答復

拉馬沙米說,申請者必須向有關當局資訊官員申請,若申請被拒絕,可向資訊自由上訴局上訴,有關官員會依據第13(2)條文,作出正式考量。

“申請者將在14天或更短時間內,獲得申請的答復。”

他透露,申請獲取今年的資訊費是50令吉,申請歷年資訊費則是100令吉;複印費是1令吉,以頁數來計算。”

拉馬沙米說,該法令是檳州政府精心策劃以確保資訊達到成熟、系統化及廣泛的狀態。

詢及是否擔心民眾對該法令感到陌生,他表示,只要民眾遇到困難、找尋方法時及給他們一些時間,便會認知該法令的存在。

新聞背景

2012年憲報上頒佈

檳州資訊自由法是于2010年提呈至檳州立法議會一讀,但當時的法案內容不符“最高程度公開資訊”的原則,引來諸多批評。

檳州議會較后委任朝野議員組成的遴選委員會,負責收集各方意見,經過修正后的法案最終于2011年11月4日提呈至州議會,以24票對2票,三讀通過法案,成為雪州后,第2個落實資訊法的州屬。

無論如何,盡管該法令已于2012年在憲報上頒布,但執行日期一直遙遙無期,檳首長林冠英就多次解釋,此事“卡”在州法律顧問這一關,如今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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