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嘉欣:别随意忽悠百姓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董嘉欣:别随意忽悠百姓

首相署部长惹米基尔语不惊人死不休,才在国会说“史实证明大马不是世俗国”自我解读宪法,如今又强调“宪法阐明父母可单方为孩子改教,虽然政府发现当中出现问题,惟现时无意修改该项法令。”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款,父母其中一人或监护人,可单方面替18岁以下孩子改教,无需父母双方同意。

部长的说辞,完全是鹰派论调。

联邦宪法第12(4)条款是为第12(3)条款作出保护。第12(3)条款阐明“任何人不得被规定接受非他本身宗教之教导,或参加除他本身宗教之任何仪式或礼拜行为”。



过后,第12(4)条款列明“为第(3)条款目的,一名年龄未满18岁的人士,其宗教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决定”。

这清楚说明,第12(3)条文是为了保护人民的信仰权利,尤其年幼的孩子,因而惹米基尔的言辞根本是断章取义。他以英文语法辩称,指父母应是“parents”,可宪法中写的却是“parent”,指父或母其中一方。

内阁曾于2009年4月29日议决,父母如改教,子女将遵照父母结婚时的宗教信仰直到18岁后才自行决定,难道惹米基尔暗指内阁议决违宪?内阁是国家行政最高层,岂会对一个宪法条文作出错误解读。

现有法律不允许

若其说法正确,为何去年政府还向国会提呈《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并在第107(b)条文中规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兰只需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就凭政府在去年提呈并于7月撤回相关法案的举措,经说明父母单方面改教乃不被现有法律所允许。

法制本来就是以方便人民为基础,用以保护人民,而非以灰色地带来混淆民众。请别把老百姓当作可随意忽悠的“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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