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嘉欣:別隨意忽悠百姓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董嘉欣:別隨意忽悠百姓

首相署部長惹米基爾語不驚人死不休,才在國會說“史實證明大馬不是世俗國”自我解讀憲法,如今又強調“憲法闡明父母可單方為孩子改教,雖然政府發現當中出現問題,惟現時無意修改該項法令。”



他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2(4)條款,父母其中一人或監護人,可單方面替18歲以下孩子改教,無需父母雙方同意。

部長的說辭,完全是鷹派論調。

聯邦憲法第12(4)條款是為第12(3)條款作出保護。第12(3)條款闡明“任何人不得被規定接受非他本身宗教之教導,或參加除他本身宗教之任何儀式或禮拜行為”。



過后,第12(4)條款列明“為第(3)條款目的,一名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其宗教必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決定”。

這清楚說明,第12(3)條文是為了保護人民的信仰權利,尤其年幼的孩子,因而惹米基爾的言辭根本是斷章取義。他以英文語法辯稱,指父母應是“parents”,可憲法中寫的卻是“parent”,指父或母其中一方。

內閣曾于2009年4月29日議決,父母如改教,子女將遵照父母結婚時的宗教信仰直到18歲后才自行決定,難道惹米基爾暗指內閣議決違憲?內閣是國家行政最高層,豈會對一個憲法條文作出錯誤解讀。

現有法律不允許

若其說法正確,為何去年政府還向國會提呈《2013年伊斯蘭法律行政(聯邦直轄區)法案》,並在第107(b)條文中規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蘭只需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就憑政府在去年提呈並于7月撤回相關法案的舉措,經說明父母單方面改教乃不被現有法律所允許。

法制本來就是以方便人民為基礎,用以保護人民,而非以灰色地帶來混淆民眾。請別把老百姓當作可隨意忽悠的“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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