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涉煽動 不控雷爾
(檳城19日訊)說好要控又不控!因發表“巫統混賬”(celaka)論,原在今日被控煽動罪的行動黨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今日到法庭後被告知總檢察署指示暫不提控他,直到另行通知。
雷爾依從警方指示,今早9時10分在以哥賓星、藍卡巴星及拉文為首的律師團陪同下,從法庭對面的卡巴星律師樓步往法庭,進入二樓的地庭準備面控。
9時40分,檳法庭主控官主任拿督拉薩里進入庭內通知哥賓星,控方獲總檢察署指示,暫不提控雷爾。
哥賓星說,對方只是簡單說明,卻沒道明原因,他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也不知道雷爾到底會否被提控。
他說,雷爾昨午被通知今日必須出庭面控,今日卻未被提控,在我國很罕見。
“雖然我不清楚之前是否曾發生類似情況,但確實是罕見,我會致函總檢察署要求說明,並會要求總檢察署不再提控。”
藍卡巴星則說,雷爾獲警方口頭保釋,他們會要求警方延長其保釋期。
法庭戒備森嚴
檳城法庭週四的戒備特別森嚴,早上8時15分,警方已派出50至60名警員站崗,包括輕型武裝部隊手持警棍,在兩棟法庭入口處駐守。
行動黨多名黨要,包括檳州行政議員佳日星、章瑛、羅興強、阿都馬烈、首長政治秘書黃漢偉、上議員阿里芬及公正黨州議員李凱倫、再也峇蘭等約50至60名支持者,出庭為雷爾打氣。
聽到雷爾週四不會被提控後,大家報以熱烈掌聲,雷爾不願發表談話。
製造問題者皆被控
凱里:政府不偏不倚
(吉隆坡19日訊)巫青團長凱里指出,發表“混賬”言論的行動黨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發表“華人侵略論”的大馬穆斯林聯盟主席阿都拉再益和上月闖入檳州立法議會抗議雷爾的14名巫青團員等人,被控煽動罪,顯示政府不偏不倚的處理此風波。
阿都拉再益今日被控煽動罪;雷爾也原定於今日被控,但當局最後一分鐘展延提控。
凱里今日出席一項活動後,針對上述事件發表評論。
他說,政府已發出明確信號,不會容忍任何能破壞多元種族社會和諧的舉動,無視製造問題者是來自哪一陣營,他們照樣面對法律後果。
詢及雷爾在檳州立法議會內發表上述言論,是否有免控權時,凱里回應說,交由法庭決定。
儘管在立法議會內,人民代議士被指擁有免控權,但凱里指出,之前有先例,國會議員在議會廳內發表煽動性言論,也會遭到提控。
1978年10月,巫統沙巴州國會議員麥哥丁,曾在國會下議院內發表關閉華小及淡小的言論,最終遭到政府以煽動法令對付,並面對法律的制裁。
他說,雷爾發表“巫統混賬”言論後,警方接到許多投報。
賽夫丁:認同控ISMA
雷爾有免控權不能控
全球中庸行動基金會(GMM)總執行長拿督賽夫丁同意政府,援引煽動法令來提控馬來西亞穆斯林聯盟(ISMA),但不同意當局援引此法令來提控檳城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因為後者在州議會所發表的言論,有免控權。
他指出,穆斯林聯盟主席阿都拉再益所發表的“華人是入侵者”言論,因為是針對我國華裔所發出的,符合該法令當中所提出的“煽動各族人民情緒,以製造仇恨”的條件。
“雖然如此,該法令所提出的構成煽動的6大條件門檻過低,同時會出現選擇性指控情況,以及違反聯邦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和不將意圖性列入考量當中。”
賽夫丁今早出席“媒體法律論壇”後如是指出。
他指出,目前正在草擬當中的國民和諧法案,除了會提控那些向某個宗教和種族發出煽動性言論的人士,也會把發者者意圖,納入考量中,同時也會加入衝突仲裁庭,來化解一些小型紛爭。
“例如一些女穆斯林的工作場所若不允許她們戴頭巾時,雙方可透過衝突仲裁庭來解決有關事件。”
賽夫丁也認為,在決定一個人是否發出煽動性言論上,首先要視乎他們的意圖,因為有些引起不快的動作和言論,並不足以構成煽動,一旦這些舉動也被視為挑起煽動,解決過程將變得十分複雜。
“比如說,我向一些馬六甲人發出措辭強烈的言詞,但是我是跟比較熟絡的人才會這么做,如果所有馬六甲人都因此控告我煽動,那就不是很複雜了嗎?”
敦馬:煽動法令被取代
政府將惹怒支持者
前首相敦馬哈迪指出,國陣再次遵循反對黨要求,以國民和諧法案取代煽動法令是一項失誤,因為這將會引起支持者的憤怒。
“顯然,政府仍執意要討好反對黨,而不是政府的支持者。”
他在其部落格題為“在野黨”撰文中指出,在野黨工作就是與政府對抗,其目的要推翻和取代政府,而非要糾正行政錯誤。
馬哈迪認為,政府不斷滿足反對黨的做法不對,這是得不償失,並質疑政府是否會吸取這些教訓。
他說,就如政府決定廢除的內安法令,反對黨從不曾感謝或讚揚政府,即使這迎合他們的要求,這些人也不會支持政府。
他指出,反對黨持續攻擊政府,導致政府地位不如以前,甚至比內安法令生效時來得遜色。
他說,政府此舉會讓支持者感到憤怒,並認為政府軟弱而不再支持,而且廢除內安法令的決定,更讓執法人員感到遭背叛。
他續說,在罪案率增加,以及執法人員被怪罪下,人民也會因此感到背叛和生氣。
他說,政府最近正草擬3項取代煽動法令的新法案,包括國民和諧法令實際上會終結新經濟政策。
劉子健:雷爾言行不構成煽動
警應尊重州議會權威
檳州議長拿督劉子健說,警方及總檢察署在沒獲得立法議會議長的同意下,絕對不能提控議員在議會的言行舉止,他對警方及總檢察署向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採取的行動表示遺憾。
“我之前已根據議會常規,警告雷爾不可重複這個字眼(‘巫統混賬’)。我也批准巫統議員根據議會常規緊急動議,把這事交由議會特權委員會處理,但因沒獲得足夠支持而無法通過。由於各造都根據議會常規行事,我也做出裁決,整個課題已結束。”
他今日發文告說,根據聯邦憲法第63或72條文,國州議員在議會里雖享有免控權;但在特定情況,如挑起公民權、土著主權、國文地位及馬來統治者地位下,可以在1948年煽動法令被控。
警告不可重複字眼
“但‘巫統混賬’論,完全不構成任何煽動成分,最嚴重只是議員在議會里的粗劣口語,這也是為何我只警告雷爾不可重複這個字眼。警方及總檢察長的做法,除了完全悖逆三權分立的大原則,也是一種選擇性的提控。”
他說,在三權分立原則下,立法議會擁有崇高地位,因為行政機構是執行立法議會通過的任何動議及法案,而司法機構則確保各方遵守議會通過的動議及法案,不會出現濫權。
“立法議會所做的決定,須獲得各造遵守,行政及司法機構不應把手伸入立法議會,破壞議會的獨立性。”
他呼籲各造尊重州立法議會的地位及權威,不要讓立法議會成為兒戲之地。
闖州議會者僅輕控感失望
劉子健對警方及總檢察署,只以輕微的刑事法典448條文(非法闖入建築物)提控15名闖入州議會的滋事分子,表示失望。
“立法議會的權威必須獲得尊重,這批滋事分子完全漠視議會的神聖地位,是嚴重罪行,也對議會民主制度構成危害。”
他說,警方及總檢察署應該殺一儆百,以實際行動維護我國奉行已久的議會民主制度。
發表煽動言論或侮辱字眼的面控後果
1.刑事法典448條文--3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2.刑事法典427條文--監禁最高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3.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初犯者最高監禁3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將面對最高監禁5年。
4.刑事法典149條文--可在刑事法典427條文下判刑,既監禁最高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免控權受法令限制
勿挑戰議會權威
報導:孫祤
(吉隆坡19日訊)根據聯邦憲法第63或72條文,國州議員在議會里雖享有免控權,但在特定情況下,議員可以因為發表一些言論而在1948年煽動法令下被控,因此,議員受促不要挑戰議會的地位及權威。
國會消息透露,國州議員在議會里雖享有免控權,但在特定情況如挑起公民權、土著主權、國文地位及馬來統治者地位下,還是得面對法律的制裁。
消息呼籲,國會及州議員還是得依據國會或州議會常規說明,並非什麼都能講。
“我認為,如果那人有根據常規行事就不會遭到麻煩,但還是不要挑戰國會或州議會的議會常規。”
總檢察署決定
警方無權過問
(檳城19日訊)“警方已做好份內事,總檢察署的決定,警方無權過問。”
檳州總警長拿督阿都拉欣高級副總監指出,行動黨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發表“混賬”煽動性言論一案,警方已完成調查報告,做好份內工作。
他說,至於為何今早總檢察署突延控對方,警方不知情,也無權過問。
阿都拉欣今午出席檳州警察總部的活動時,當被詢及為何雷爾被延控時,這么指出。
提醒守法互相尊重
*馬華丹絨比艾區國會議員兼副總秘書拿督黃日昇
總檢察署一視同仁,提控5造(檳州議員雷爾,後來展延提控)發表煽動言論和破壞種族關係的人士,希望藉此能提醒國人互相尊重和守法。
法律是兩刃的刀,只有公平執行,才能使人敬畏,發揮大公無私的威嚴。
總檢察署一視同仁的提控,使法律精神得以彰顯,社會得以安寧和正常運作。
任何偏激思維,發表傷害其他種族與宗教言論的人士,都不應該被容忍;容忍只會帶來縱容,沒有法律,或者說,沒有令人信服的公平法律,任何道德的約束將失效。
我們希望這些人士得到應得的懲罰,從而也殺一儆百,讓後人引以為戒,在發表不當言論前,應先思前想後。
遏制破壞全民團結
*民政黨全國組織秘書劉開強
歡迎總檢察署提控發表煽動言論及破壞全民團結關係者,希望通過政府雷厲風行之舉,能遏制因宗教及種族課題的亂象,鞏固多元社會結構及加強團結精神的同時,也讓投資者恢復對我國的信心。
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同時希望總檢察署能嚴厲執行這項制度,做到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因為法律本就該超越政治,一本法律全民皆用,以維護全民及國家的利益。
總檢察署這項行動,也可帶來阻嚇作用,讓那些慣性愛利用敏感言論來挑撥離間,製造而種族及宗教仇恨的人,不敢再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