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綜文:徵二手車消費稅 應先扣除修車成本
(北海19日訊)泛馬汽車銀業聯合總會會長拿督許綜文認為,財政部應根據二手車買賣的淨利潤,即扣除汽車維修成本后,才征收消費稅,避免出現雙重稅務。
他說,由于新車已繳付消費稅,二手車的買賣已無需再繳付消費稅,但如果汽車經由二手車商轉讓給第三者,就必須依照價差的6%繳付消費稅。
他說,二手車商一般上在收購舊車時,都會進行維修或復新,因此轉售至第三者時,價錢肯定比收購價高,如是按照當局的規定,必須從價差中抽取消費稅,對二手車商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他認為,當局應批准他們扣除汽車維修費后,再從價差中抽取6%的消費稅。
許綜文今早出席由該總會主催,馬來西亞汽車研究所(MAI)及關稅局聯合舉辦的消費稅講座后,向記者這么指出。
他說,全國約5000名二手車商,其中70%為家庭式作業,經營二手車生意的模式,通常是丈夫對外,妻子負責管賬。
“妻子沒受過特別訓練,或僅聘請普通書記,在處理消費稅一事,肯定出問題。”
總會助申請補助券
他說,總會將協助會員向大馬中小企業機構(SME Corp)申請1000令吉補助券,購買及提升電子會計系統軟件,以簡單及有效地方式處理賬目。
另一方面,他希望國際貿易及工業部(MITI)未來在擬定汽車政策時,能將二手車也納入考量。
他曾提出的3項振興國內二手車業的建議,包括(一)落實自願性報銷汽車政策,提供5000令吉的現金回扣;(二)在全國各城市撥地興建汽車城及(三)提供低息貸款給欲擴充生意的二手車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