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麗萍:「煽動」的混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謝麗萍:「煽動」的混賬

行動黨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上個月在檳州議會以“混賬”(celaka)形容巫統,原定星期四在煽動法令下被控,但案件出現轉折,他暫獲展延被控,至另行通知。



至于因不滿其言論,而闖入州議會大鬧的14名巫青團員及滋事者,則如期在刑事法典第448(非法入侵建築物)條文下被控。

依據煽動法令,“煽動傾向”是引起對統治者或政府的仇恨與藐視;若雷爾是以“混賬”言論煽動人們仇視巫統政府,那巫青團則是以其吵鬧行動煽動人們仇視民聯檳州政府。

依據煽動法令,人們禁止在國人間引起不滿;若雷爾的“混賬”言論挑起人們不滿情緒,那巫青團的無法無天亦是。



依據煽動法令,任何人使用任何煽動性字眼均可在該條文下被治罪,若雷爾的“混賬”言論具煽動性,那巫青團的“行動黨殘暴”、“首長賤民”和“雷爾賤民”亦是。

恕我不才,左看右看上看下看,大鬧巫青團者也應該在煽動法令下被控,而不只是“非法入侵建築物”。

雖然議員免控權非免死金牌,即當他在議會內發表煽動性言論亦可被控,但不管雷爾是在州議會內或外發表“混賬”言論,你可以說他“粗俗無禮”、“不懂尊重”或“沒文化”等,但卻不是具煽動性。

讓人質疑公信力

你我他在評論自己厭惡的政黨時,亦可能會脫口大罵“混賬”,但這充其量只是表達心中厭惡之意,並無其他。

相較于發表“華人侵略論”,同樣在星期四被控煽動罪名的馬來西亞穆斯林連線主席阿都拉再益,相較于《馬來西亞前鋒報》的“華人還要什么”標題,雷爾的厭惡巫統之詞,跟煽動情緒有何關係?

煽動法令向來被視為政府打壓異議與政敵的工具,縱有再多領袖為其護航,雷爾事件只是一再印證這說法。而總檢察署臨時展延提控,更讓人質疑其公信力。

說好的廢除煽動法令呢?

檳城辦事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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