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宗教局充公聖經風波.歸還聖經公會或銷毀 雪蘇丹諭交法庭裁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雪宗教局充公聖經風波.歸還聖經公會或銷毀 雪蘇丹諭交法庭裁決

(吉隆坡19日訊)雪州蘇丹沙拉夫丁勸告雪州宗教局,將充公馬來西亞聖經公會的300本馬來文版聖經,交給總檢察署帶上法庭,由法庭裁決是否歸還給聖經公會或銷毀。



殿下指出,根據法律程序,在突擊與調查行動中充公的物品,必須由檢察官帶上法庭,以裁定銷毀或歸還。

雪州蘇丹機要秘書拿督莫哈末慕尼爾今日在文告指出,殿下與州務大臣丹斯里卡立見面后,諭令根據現有法律與程序,決定歸還或銷毀馬來文版聖經。

不應政治化課題



“這項諭令符合總檢察署發出的指示,即雪州宗教局受促對被充公的聖經,採取進一步行動。”

殿下說,雪州宗教局必須盡快行動,以維護法紀及照顧涉及者的敏感度。

蘇丹也提醒沒直接涉及此課題者,勿發表不負責任的談話,也不可插手此課題,以免使問題複雜化 。

殿下強調,他針對任何課題所採取的行動,以及所發表的談話,不論涉及宗教或州的課題,不曾忽略法律或試圖超越法律。

殿下也希望政治人物,不要利用這個課題,為個人、他們的集團或所屬政黨牟取利益,讓涉及的各造及被賦權者,解決問題。

蘇丹說,這個課題不應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化,或提出不合理或不依法行事的方案,以免引起混淆和導致社會不安。

修令影響蘇丹權力

憲法專家阿都阿茲巴里認為,修改法令削減雪州伊斯蘭理事會的執行權,將影響蘇丹權力。

他說,根據憲法,捍衛雪州宗教主權是蘇丹的權力,雪州伊斯蘭理事會則扮演輔助角色。

“所有賦予雪州伊斯蘭理事會或雪州宗教局權力的法令或法案,都以此為基礎。我明白目前的問題在州政府權力以外,州務大臣可以見蘇丹及提出意見,但蘇丹的決定不受限于那些意見。”

阿都阿茲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專訪時指出,解決聖經課題的辦法,是覲見蘇丹,因為雪州伊斯蘭理事會無權阻止,蘇丹必須為馬來西亞聖經公會或任何被否決權利者,提供空間。

“聖經公會可以在宗教自由的基礎下,把案件帶上法庭,尤其是雪州伊斯蘭理事會。”

伊黨宗教長老協會
不認同撤銷執行權

伊斯蘭黨宗教長老協商理事會代副主席拿督馬弗茲莫哈末,批評雪州伊斯蘭理事會矯枉過正,但不認同撤銷這個理事會的執行權。

“雪州伊斯蘭理事會享執行權,並不是問題,受委的人與執法方式,才是問題。官員在處理宗教敏感課題時,以採納符合伊斯蘭的方式。”

馬弗茲曾在1990年代擔任雪州伊斯蘭理事會理事,他向《新海峽時報》指出,理事會應根據州伊斯蘭法執行任務,而雪州宗教局則是執法單位。

“根據我的經驗,雪州宗教局是遵照雪州伊斯蘭理事會指示,並在州政府的配合下行動。但是,今天雪州伊斯蘭理事會是獨立行動,這違反州政府的意願。”

副揆:須遵從蘇丹指示

(吉隆坡19日訊)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說,雪州蘇丹是州內宗教事務的最高決策者,雪州大臣和雪州宗教局在“聖經”風波上,必須遵從蘇丹指示。

他今日為科學大會致閉幕詞后,針對雪州蘇丹沙拉夫丁今日發文告諭令雪州宗教局,交由法庭裁決是否將被充公的聖經,歸還給馬來西亞聖經公會或銷毀,這么回應。

另一方面,針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昨日指根據聯邦憲法第12(4)條文,只要父母任何一方同意,就可以為孩子(18歲以下)改教,慕尤丁認為,在多元宗教的社會,有關改教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必須以公平和合理的方式處理,確保不引起混淆和家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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