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宗教局充公聖經風波.歸還與否由法庭裁決 雪蘇丹諭申請庭令

(吉隆坡19日訊)雪州蘇丹勸告雪州宗教局申請庭令,由法庭裁決是否將被充公的300本聖經,歸還給馬來西亞聖經公會。

雪州蘇丹私人秘書拿督莫哈末慕尼爾今日在文告指出,蘇丹沙拉夫丁與州務大臣丹斯里卡立見面后,諭旨根據現有法律與程序,決定歸還或銷毀馬來文版聖經的問題。

“這項旨令是以總檢察署發出的指示為依據。”

《新海峽時報》今日也報導,根據消息來源提供的雪州伊斯蘭理事會文件,該理事會決定不歸還馬來文版聖經,獲得蘇丹批准。

根據雪州伊斯蘭理事會寫給蘇丹的信件,若將馬來文版聖經歸還馬來西亞聖經公會,將導致有關被禁聖經再次流通。

“雪州伊斯蘭理事會不同意州政府的指示,將馬來文版聖經歸還聖經公會,因為州政府沒有權力作出這樣的指示。”

雪州伊斯蘭理事會在文件中,堅持要求副檢察司申請庭令,要求法庭裁決被充公的馬來文版聖經的命運。

該文件強調,如果非穆斯林被允許違反1998年雪州非伊斯蘭宗教法令,從穆斯林改為其他宗教,那么現有法律是沒有效用的,因為伊斯蘭尊嚴沒有得到當局維護。

修令影響蘇丹權力

憲法專家阿都阿茲巴里認為,修改法令削減雪州伊斯蘭理事會的執行權,將影響蘇丹權力。

他說,根據憲法,捍衛雪州宗教主權是蘇丹的權力,雪州伊斯蘭理事會則扮演輔助角色。

“所有賦予雪州伊斯蘭理事會或雪州宗教局權力的法令或法案,都以此為基礎。我明白目前的問題在州政府權力以外,州務大臣可以見蘇丹及提出意見,但蘇丹的決定不受限于那些意見。”

阿都阿茲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專訪時指出,解決聖經課題的辦法,是覲見蘇丹,因為雪州伊斯蘭理事會無權阻止,蘇丹必須為馬來西亞聖經公會或任何被否決權利者,提供空間。

“聖經公會可以在宗教自由的基礎下,把案件帶上法庭,尤其是雪州伊斯蘭理事會。”

伊黨宗教長老協會

不認同撤銷執行權

另一方面,伊斯蘭黨宗教長老協商理事會代副主席拿督馬弗茲莫哈末,批評雪州伊斯蘭理事會矯枉過正,但不認同撤銷這個理事會的執行權。

“雪州伊斯蘭理事會享執行權,並不是問題,受委的人與執法方式,才是問題。官員在處理宗教敏感課題時,以採納符合伊斯蘭的方式。”

馬弗茲曾在1990年代擔任雪州伊斯蘭理事會理事,他向《新海峽時報》指出,理事會應根據州伊斯蘭法執行任務,而雪州宗教局則是執法單位。

“根據我的經驗,雪州宗教局是遵照雪州伊斯蘭理事會指示,並在州政府的配合下行動。但是,今天雪州伊斯蘭理事會是獨立行動,這違反州政府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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