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精武體育會選舉‧胡敬寬:連續擔任2屆 林濟昇沒資格再選會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雪隆精武體育會選舉‧胡敬寬:連續擔任2屆 林濟昇沒資格再選會長

(吉隆坡19日訊)雪隆精武體育會理事職位候選人編號12號胡敬寬今日投訴,林濟昇由2011年至2014年,擔任會長職已滿2屆,沒資格再參選。



他向選舉委員會主任謝耀良及各委員不合法與不公正,提出嚴重抗議。

胡敬寬今日發表文告說,根據記錄,在2002年6月1日會員大會通過修改章程,規定理事會3個重要職位即會長、秘書長及財政最多只能連續擔任2屆。

他說,2010年會員大會通過修改理事任期由2年改為3年,有關章程修改條文于2011年1月18日獲得社團註冊局的批准。



他指出,他及律師于本月18日下午,已向直轄區社團註冊局正式投訴及咨詢,在直轄區社團註冊局申請所得文件証明林濟昇已連續擔任2屆會長職。

不希望吊銷註冊

“社團註冊官說,不管林濟昇擔任幾年,白紙黑字已証明他連續擔任會長職已2屆,已沒資格選舉此會長職,除非事前申請,並得到社團註冊官‘白紙黑字批准信’,那另當別論。”

胡敬寬因此要求選舉委員會馬上取消林濟昇舉選會長職資格,同時向媒體及記者宣佈,吳玉妹在沒對手下自動當選為現屆會長。

他會員們希望不要因選舉委員會主任謝耀良及各委員不合法與不公正及失職,使到雪隆精武體育會再次被社團註冊局吊銷註冊。

章程生效後屬首屆會長
林濟昇:我有資格競選

雪隆精武體育會原任會長拿督林濟昇譴責胡敬寬無中生有,並強調他是符合參與選舉的資格。

他指出,雖然章程註明會長、秘書長及財政只能連續擔任2屆,而2010年會員大會已修改理事任期從2年改為3年,不過這項修改在2011年才獲得社團註冊局的批准。

他說,根據章程第22條第3項,章程的修改必須在獲得社團註冊局批准后才生效。

“雖然我在2009年中選會長,在2011年改選,我屬于新章程生效后的第一屆理事會的會長,不應該被視為連任。”

他接受《中國報》電訪時,這么指出。

林濟昇說,選舉委員會也考慮到上述因素,所以才會讓他成為候選人,參與選舉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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