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與蕩婦(三之三)
文:雅蒙
事情的發展出乎張慶雄意料之外,警方認定孫承彥是殺人兇手。張慶雄相當心焦,他知道孫承彥並沒殺死沈文珍。而且他憂慮:萬一孫承彥被判死刑,他與沈文珍生下的兩個兒子,不就成了孤兒?張慶雄會成為小偷,也因為他自小是孤兒,孤兒的苦楚他比誰都清楚。道義上他覺得自己有責任為這兩個小孩挽救他們的父親,再說他不能看著無辜的孫承彥被送上絞刑台。
張慶雄無能為力,總不能告訴警方:那一晚我到沈文珍的公寓偷了她許多珠寶首飾,我親眼看到一切,孫承彥那時離開了,不是他殺死沈玉珍。他相信之后就會輪到自己被控謀殺沈玉珍了,他是最后一個見到沈玉珍的人。警方多半會說:沈玉珍及時發現你偷竊,你阻止她報警,然后你開槍殺死她再逃走。
張慶雄明白自己不能自投羅網,即使警方后來查明真相,他也會因偷竊罪入獄。
就在這時,張慶雄收到法庭的信要他出任陪審員,審理孫承彥殺妻案。張慶雄暗喜,他可以暗中行事,說服其他陪審員判孫承彥無罪。
然后有更好的事發生,他即將會結束王老五生涯,他與另一位陪審員楊景慧情投意合,在短短一個月中,兩人已經山盟海誓要結為夫妻。在喜悅的心情下及對未來幸福的憧憬,張慶雄覺得自己應該做些好事。他要盡力幫助孫承彥,要其他陪審員否定孫氏殺人的罪名。可是他與陪審團的領班相處得不好,一次兩人更動粗,結果法官把他逐出陪審團,他更無能為力了。
令女友藍田種玉
楊景慧安慰他:“這樣更好,你可以有時間籌備我們的婚事。”夜夜春宵的結果,就是張慶雄令楊景慧藍田種玉,兩人倒覺得這是一件好事。結婚不難,楊景慧有一間屋子,但有男人大主義的張慶雄覺得最好自己可以向她買下這間屋子,但他不夠錢。他想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到一筆錢。
這一天楊景慧回來告訴張慶雄,辯護律師責問檢察官,沈玉珍住的是高級公寓,她的單位裝有閉路電視設施,為什么警方不能提供當晚的錄影紀錄。警方說被人偷走了。
張慶雄眼睛一亮,他不僅想到如何為孫承彥洗脫罪名,更想到一條好財路,他很歡喜,他覺得這是老天爺特別安排他離開陪審團,這樣他才方便辦事。他去找為孫承彥辯護的盧律師,盧律師即刻接見他,因為他知道張慶雄在陪審團偏幫孫承彥,也許張慶雄有別的內幕。
張慶雄說:“為什么我在陪審團中力撐孫承彥無罪,因為我看到那個錄影,我有一位朋友那晚剛好到沈玉珍的公寓偷竊,他看到一切,他離開時把錄影帶拿走,他不想警方看到他在裡面。錄影帶顯示孫承彥離開了沈玉珍的家后,有另一個人進來殺死她。如果你們得到那盒錄影帶,法庭會立即宣佈撤消控狀,孫承彥馬上獲得自由。”
獎賞夠買十間屋
盧律師果然是聰明的,也猜到張慶雄的目的,他誠懇的說:“好,我不理這盒錄影帶的來源,不追究一切,我們願意付錢給你的朋友買下這盒錄影帶。”
盧律師與孫承彥商量后,向張慶雄說出一個很可觀的數目,張慶雄假裝說:“我問問那位朋友。”然后說:“好,他感到你們的誠意,他接受。”他暗地裡感到歡喜,他發了一筆橫財,孫氏的“獎賞”足夠買下十間楊景慧的屋子。
錄影帶顯示孫承彥離開沈玉珍時,她還活生生的,時間與公寓出入大門的紀錄一樣,證明孫承彥與沈玉珍的死亡無關,她是被另一個神秘人士殺死。但是張慶雄交給盧律師的錄影帶裡,刪去最后一節,只有沈玉珍開門,一個穿雨衣的人進來,這個人不高,也證明不可能是孫承彥再進來。果然法庭立即宣判孫承彥無罪釋放。
盧律師好奇的問張慶雄:“你的朋友為什么不讓人知道兇手是誰呢?”張慶雄說:“像沈玉珍這樣的行為,即使她不死在這個人的手中,遲早也會被另一個殺死,兇手是誰並不重要。”
張慶雄還做了一件事,他把前面沈玉珍與壯男鬼混的片段,寄了給那位壯男,附上警告信:你再到處拈花惹草對不起你的妻子,這錄影就會送到警方手中,他們會當你是殺死沈玉珍的兇手。想到這位壯男害怕得全身發抖,他很高興。
兇手是那位壯男的妻子。既然警方沒有再提控別人,張慶雄沒必要公開,他有點同情這位女人,說到底這是沈玉珍咎由自取,她欺人過甚,勾搭別人的丈夫還要挑釁刺激這個女人:“你有膽就殺了我。”再說張慶雄可不想經由自己的手令她的孩子失去母親。
張慶雄與楊景慧悄悄結婚,為剛生下的兒子大擺滿月酒宴,把那些陪審員都請來。與他大打出手的那位陪審員向他道歉:“你是對的,結果證明孫承彥沒有殺死妻子。”
張慶雄不再當竊賊,仍然經營鎖頭店,生意一樣清淡,但他一點不愁,因為他有孫氏給他的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