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 售賣藥物涉受保護動物 中藥店須申請執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今日森美蘭頭條】 售賣藥物涉受保護動物 中藥店須申請執照

(芙蓉26日訊)森州中醫中藥聯合會會長梁裕發指出,雖然傳統中藥、成藥和生藥已獲得衛生部批准,然而,如果成分涉及受保護動物,中藥店業者必須向野生動物保護局申請執照才能售賣。



他說,中藥店業者必須花費300令吉,申請和每年更新執照,並記錄採購的中藥,所含的野生動物名稱、數量等資料。

“倘若成分含有一級保護動物,如老虎、穿山甲、熊等,那么即使衛生部已批准成藥或藥物面市,中藥店業者也不能售賣相關藥物。”

他呼籲同業遵守規矩,並自行評估和判斷,胥視自己的情況,考慮要否申請執照。



“如果含有受保護野生動物的藥物數量不多,或認為每年的執照費用不划算,會員可以選擇不申請,反之則儘快申請。”

他透露,全森約有百多間傳統中藥店,目前僅有30%的會員申請執照,對中藥店業者而言,申請執照和填寫記錄僅增加一道程序,而受影響的藥物僅佔約10%。

冊子應翻譯中文

他今日在森州野生動物保護局所舉辦的“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講座會上,這么指出。

他建議中藥店業者,可以先列出無法確定是否含有受保護動物的成藥或中藥,再把名單移交給該會,由該會代為和野生動物局溝通。

他指出,根據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716條文,當局列出多種一級保護和受保護動物,惟因冊子採用英文或馬來科學名稱,讓中藥店業者無法有效辨識中藥,是否含相關動物成分或衍生物。

他披露,野生動物保護局應該把動物的英文或馬來科學名稱,翻譯為中文名稱,以方便不諳英語或馬來語的中藥店業者。

局長:會展開更嚴厲取締

森州野生動物保護局局長萬末透露,自從內閣通過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雖然不是很多人被取締提控,可是當局未來或會展開更嚴厲的取締行動。

他強調,基于法令處于剛開始實行的階段,該局注重解釋與講解法令的細節,以提高各界的醒覺。

他說,目前全森共有156人申請執照,其中包括寵物店、餐館和傳統中藥店等。

他說,倘若當局發現上述業者,不遵守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一旦發現業者屢次重犯,當局將不再給予警告,將直接撤銷業者所獲得的由該局發出的執照。

沒執照者罰款坐牢

大馬野生動物保護局(執法組)助理總監艾倫指出,中藥店業者必須確保對所收藏的野生動物擁有執照和特別執照,否則將面對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他透露,捕獵必須申請執照和記錄數據,包括數量、性別、日期、方法和捕獵動物的地方等,並確保只是賣給擁有執照的商人。

針對中藥店業者聲稱部分中藥已改用其他成分作為替代,卻依舊沿用受保護動物的名字作為招牌,他提議業者寫信至森州野生動物保護局,再轉交至總部,讓官員再作討論。

官員可展開取締

他披露,相比舊有的76法令,716法令新增國際貿易公約野生動植物瀕危物種,及其他種類如青蛙、蛇、昆蟲、混種、烏龜、狼蛛、壁虎類等。

他說,指控可基于包括口述、文件、包裹和標籤等,若業者自稱成藥內含受保護動物或衍生物的成分,官員可以展開取締。

他強調,除了傳統中藥店,該法令也將對寵物店和捕獵提出勸告和提醒。

他披露,目前多宗案件已在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下被帶上法庭,更有多人因此被罰款。

針對業者反映內含受保護動物成分的藥物,已被衛生部批准,他說,該局將儘量與衛生部配合,避免引起商家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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