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柴油监半年罚10万 男子成首个入狱案例
(大山脚26日讯)华裔男子私藏逾万公升柴油罪成,被判入狱6个月及罚款10万令吉,成为国内首个因走私柴油被判入狱者!
被告陈海明(译音,43岁)在一间承包商公司任职,3年前涉嫌私藏柴油被控两项罪名,首控状指他于2011年6月28日早上7时30分,在威中武吉丁雅一带,被发现其罗厘装有1万9110公升柴油,超出授权书限定不可超过拥有1万公升柴油的规定,触犯1974年统制品供应法令第21(1)条例,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例下被判刑。
他在此控状被判入狱6个月兼罚款5万令吉,如无法缴付罚款,须以5个月监禁替代。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日期、时间、地点,以一辆油槽罗厘私藏柴油1万9110公升,而上述地址并非获得授权书时登记可收藏柴油的地址,触犯1961年统制品供应法令第20(1)条例,可在同法令第22(1)条文被判刑。
被告律师上诉
被告此罪同样被判入狱6个月兼罚款5万令吉,如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5个月监禁替代。
由于刑罚同期执行,被告需坐牢6个月兼罚款10万令吉。
被告辩护律师育葛斯瓦兰,以被告没案底、首次犯案、两名孩子还在小学求学、太太没工作4个理由,要求推事莫哈末菲迪轻判。
不过,贸消局主控官古纳瑟葛兰认为,私藏柴油是全国关注的严重罪行,要求推事重判。
被告律师要求暂缓执行刑罚遭拒绝,将尽快向高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