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6日訊)華裔男子私藏逾萬公升柴油罪成,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0萬令吉,成為國內首個因走私柴油被判入獄者!
被告陳海明(譯音,43歲)在一間承包商公司任職,3年前涉嫌私藏柴油被控兩項罪名,首控狀指他于2011年6月28日早上7時30分,在威中武吉丁雅一帶,被發現其羅厘裝有1萬9110公升柴油,超出授權書限定不可超過擁有1萬公升柴油的規定,觸犯1974年統制品供應法令第21(1)條例,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條例下被判刑。
他在此控狀被判入獄6個月兼罰款5萬令吉,如無法繳付罰款,須以5個月監禁替代。
次控狀指被告在同日期、時間、地點,以一輛油槽羅厘私藏柴油1萬9110公升,而上述地址並非獲得授權書時登記可收藏柴油的地址,觸犯1961年統制品供應法令第20(1)條例,可在同法令第22(1)條文被判刑。
被告律師上訴
被告此罪同樣被判入獄6個月兼罰款5萬令吉,如無法繳付罰款,必須以5個月監禁替代。
由于刑罰同期執行,被告需坐牢6個月兼罰款10萬令吉。
被告辯護律師育葛斯瓦蘭,以被告沒案底、首次犯案、兩名孩子還在小學求學、太太沒工作4個理由,要求推事莫哈末菲迪輕判。
不過,貿消局主控官古納瑟葛蘭認為,私藏柴油是全國關注的嚴重罪行,要求推事重判。
被告律師要求暫緩執行刑罰遭拒絕,將儘快向高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