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食言不租房屋 屋主有權沒收訂金

租客突然食言不租房屋,要求退回訂金

⊙林小姐指出,她有一間空置的房屋並打算出租,而房屋也很快的就有人來要求租下了。

她說,租客也按照一般的規則,先繳了1個月的租金作為訂金,不過,租客要過一段日子才會搬進去。

她指出,在這段期間,她也拒絕了不少有興趣租房子的人,因要遵守她和該名租客之間的約定。

“可是,這名租客卻突然說不租了,更要求我把訂金退回給他。”

林小姐說,為了保留房屋給該名租客,她拒絕了許多其他租客,可是這名租客卻違背他們之間的承諾,造成她也流失了其他租客。

她想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她是否可以不退回訂金給這名食言的租客?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訂金本來的用意就是把房屋給訂下來,留給租客或顧客,一旦租客沒有履行承諾,把房屋租下來,那么屋主是有權力沒收訂金。

所以,在林小姐的情況,她有權力沒收租客給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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