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警禁隨意檢查嫌疑人手機

(華盛頓26日綜合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周三一致裁決,警察必須先取得檢查令才能檢查被逮捕嫌疑人手機中的資料。

據美國憲法第4條,警方和其他政府部門通常需要事先取得法官簽發的搜查令才能對嫌疑人及其物品加以搜查。

大法官羅伯茲在裁決書中說,他認為,“現代手機不僅僅是科技所帶來的一種便利,手機中存有的可能披露的信息實際上是許多美國人的隱私”。

先前,美國最高法院曾裁決,警察等執法人員無須搜索令,可檢查嫌疑人的口袋及隨身物品以確保執法人員的安全和“避免證據被毀”。週三的裁決意味著手機不適用于這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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