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離婚手續未完成 遺失法庭文件建議重辦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女友離婚手續未完成 遺失法庭文件建議重辦

葉先生指出,其女朋友在10年已和前夫辦理離婚手續,法官也已宣判,但礙于女友未繳付一切費用,所以有關律師未致函給法官,因此法官無法提呈離婚資料給國民登記局。



⊙葉先生說,女友早前的離婚手續都是在柔佛辦理,女友也曾返回柔佛了解離婚手續的進展,但有關律師樓已搬遷,碰巧女友也遺失所有離婚手續的文件。

此外,葉先生指出,他和女友在未註冊的情況下誕下一名孩子,所以孩子報生紙沒父親資料,孩子也跟隨女友的姓氏。若要在孩子的報生紙上補填他作為父親的資料及更換孩子的姓氏,會面對什么困境?

★林若輝律師



據分析,事主女朋友未繳清律師費,代表律師還未提呈離婚判決給法庭,至今都無法獲得離婚證書。

基于事主的女朋友已遺失所有法庭文件,也無法尋及代表律師的蹤影,我建議他們前往律師公會查詢該律師的註冊身分,就可知律師目前身在何處。

當然,事主也可前往查詢女友目前是單身還是已婚人士的身分,若發現已改為單身,他們就不會如此煩惱。

相反的,一旦查證仍是已婚人士的身分,他們可能面對重新辦理離婚手續,但相信女友前夫存有法庭案件,若成功找到當年委任的代表律師,麻煩就會自然減少。

在沒有經濟能力下,事主可嘗試向律師公會或政府的法律援助局尋求幫助。

此外,若事主孩子目前的報生紙上沒父親的資料,一旦事主和女友結婚,更換姓氏只需母親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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