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食物衛生條例1日起實施 餐飲店記得要清潔
(芙蓉27日訊)森州將從7月1日起,全面實行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飲食業者受促保持店面乾淨,否則將面對高達1萬令吉罰款。
森州教育及衛生理事會主席拿督三蘇卡哈指出,此項條例原訂於今年1月開始落實,但森州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給予飲食業者半年時間準備,展延至下月才落實此項條例。
他說,此條例主要針對飲食業者和飲食場所衛生乾淨,森州衛生局將不時安排執法人員前往展開突擊檢查,一旦發現違例者,將直接發出罰單給業者。”
業者須上課注射預防針
三蘇卡哈是今午在芙蓉邁丁霸市,出席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推介禮時,如是指出。
他說,此項條例一旦落實,所有飲食業者必須出席食物管理課程及注射傷寒預防針,以確保業者提供干淨衛生餐飲給食客,提升衛生水平。
他說,此項條例共有多達33個條款懲罰違例業者,包括沒遵守處理鮮魚、食物、肉類的指定方式等。
他說,政府之所以落實此條例,皆因我國時常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再加上外勞湧入我國,導致我國餐飲場所林立,間接引發許多與食物衛生有關的問題,其中包括鼠尿病。
“一些飲食業者喜歡將食物殘渣丟入溝渠內,也沒將垃圾丟入垃圾桶內。”
另一方面,衛生局森州主任拿督再蘭指出,早前衛生局僅要求違例飲食業者暫時停止營業,直到相關場所乾淨為止,但隨著此條例落實後,該局可向飲食業者罰款,相信有助幫助提升衛生水平。
在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可面對罰款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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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3 | 沒申請餐飲執照 |
條例7 | 沒更新餐飲執照 |
條例8 | 沒在餐飲場所內展示餐飲執照 |
條例9 | 沒進行食物安全保證計劃(僅限食物工廠) |
條例10 | 沒有食物鑑證系統 |
條例11 | 沒遵守餐飲場所業主一般應盡的責任 |
條例30 | 沒遵守跟食物管理訓練有關的要求 |
條例31 | 沒遵守跟藥物檢查和餐飲業者健康狀況有關的要求 |
條例32和33 | 沒遵守餐飲業者的自身衛生 |
條例34 | 沒遵守維持餐飲場所的衛生責任 |
條例35 | 沒遵守處理食物和器材的要求 |
條例36 | 沒遵守準備、包裝和擺設食物要求 |
條例37和38 | 沒遵守儲存、展示食物的要求 |
條例39、40和41 | 沒遵守準備、搬運和銷售肉類的特別要求 |
條例42、43、45、46和47 | 沒遵守搬運、處理、儲存鮮魚和銷售冷固魚的特別要求 |
條例44 | 沒遵守處理甲殼動物,或軟體動物的特別要求 |
條例48和49 | 沒遵守儲存、包裝和銷售冰淇淋和冷固甜食的特別要求 |
條例50和51 | 沒遵守鮮奶溫度、銷售的特別要求 |
條例52 | 沒遵守搬運、儲存和運輸冰的特別要求 |
條例53、54和55 | 沒遵守裝置銷售食物,或飲料機的特別要求 |
條例56 | 沒遵守食物搬運的特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