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俬同業公會風波‧法庭無權作出判決 社團案件交註冊局處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傢俬同業公會風波‧法庭無權作出判決 社團案件交註冊局處理

(芙蓉27日訊)森美蘭傢俬同業公會風波今日審結,芙蓉高庭基于1966年社團註冊局法令下,法庭沒有權力對此案作出判決,因此將案件交由社團註冊局處理。



同時,法官也宣判以張生的為首的新任理事會,必須承擔多達3000令吉的堂費。

答辯人,即以拿督蘇進權為首的的原任理事會代表律師威拉班指出,芙蓉高庭今日基于1966年社團註冊局法令第16條文,指法庭無權對社團案件作出審訊,因此將案件交由社團註冊局處理。

原任署理會長梁滿基指出,以張生的為首的新任理事會已向社團註冊局作出多次投訴,而社團註冊局經過調查,也曾2次發函指原任理事會屬合法,但新任理事會因不滿意社團註冊局的決定,堅持將案件帶上法庭。



他對法庭的這項裁決感到滿意,也證明原任理事會屬合法。

新任理事須承擔堂費

森美蘭傢俬同業公會自去年4月改選鬧出風波后,以拿督張生的為首的新任理事會在今年4日17日入稟芙蓉高庭申請禁令,以禁止原任理事會使用該公會的名義,處理該會的會務。

唯芙蓉高庭今日根據社團註冊局法令,作出這項裁決。

新任理事會代表律師黃觥發指出,法庭是基于案件屬于社團註冊局處理,不應帶上法庭,因此作出如此決定,而法庭也未宣判任何一方合法與否。

新任理事會署理主席周文利指出,該會因無法獲得社團註冊局妥善處理事件,才決定將案件帶上法庭,希望能通過司法程序獲得解決。

他對法庭的裁決感到失望,張生將會召集理事會一同商討往后的對策。

承審法官為拿督扎峇麗亞,出席者包括新任理事會副會長廖福祥、總務魏月樹及理事張永祥,唯蘇進權全程沒有到場。

梁滿基:我與蘇進權屬合法理事

梁滿基向《中國報》透露,以張生為首的理事會曾于去年6月的總會改選,阻止他與蘇進權競選全國副總秘書及全國副會長職。

不過,他說,大會基于經過調查,承認他與蘇進權為合法理事,絕對有資格競選總會的職位,因此他與蘇進權最終以合法理事資格競選,並成功中選為全國副總秘書及全國副會長。

他說,以張生為首的理事會之前向總會作出反映后,總會曾要求蘇進權為首的理事會呈上文件,而總會也派人親自到社團註冊局領取信件。

“經過調查,總會認為我們屬合法理事,但以張生為首的理事會卻在改選中欲阻止我們競選。”

他說,社團註冊局曾發出多封信件,指明以蘇進權為首的理事會屬合法,這是不爭的事實。

新聞背景
總務取回選票引發造假

森美蘭傢俬同業公會在去年4月1日進行會員代表大會兼改選,期間爆發時任總務梁滿基在4月2日凌晨零時,漏夜前往時任執行秘書鄭美虹住家取回選票,因而引發選票造假事件。

時任會長廖福祥陣營也要求梁氏7天內交出選票驗證,證明無造假,但梁氏以避免有人趁機造假選票,對他不利為由,堅決不將選票交出。

廖福祥的陣營隨后于去年7月26日進行特大改選,推翻以拿督蘇進權為首原任理事會,並遴選出以拿督張生為首的新任理事會,但以蘇進權為首原任理事會並不承認特大的召開,造成該會出現鬧雙包的局面。

以張生為首的新任理事會在今年4月份通過代表律師入稟芙蓉高庭,起訴以蘇進權為首的16名原任理事,要求法庭宣判原任理事會屬不合法,並要求對方賠償一切金錢及名譽上的損失。

法庭基于1966年社團註冊局法令,沒有權力對此案作出判決,將案件交由社團註冊局處理。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