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遇襲案 2被告求保釋被拒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劉進圖遇襲案 2被告求保釋被拒

(香港27日綜合電)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將案件押后至8月1日再提堂,並拒絕了兩人的保釋申請。



由于37歲的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都沒有律師代表,法官將案件押后5周,讓他們申請法律援助。

兩名被告申請保釋,條件包括不會離開香港、向警方報到、5萬港元(約2萬1370令吉)現金及5萬港元人事擔保。

然而,控方表示反對,指出兩人涉嫌犯案后曾返回中國,及有強烈證據指控兩人。最后法官以案情嚴重、兩人有可能潛逃為由,拒絕申請,兩人需繼續還押。



法官在庭上讀出兩名被告涉及的3項控罪,包括在今年2月26日,在西灣河非法襲擊劉進圖,意圖令他身體受傷,又在2月,分別盜竊一輛摩哆及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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