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婆燒傷媳婦案報導. 楊佳珍:丈夫動手術後 “與家婆關係冷淡”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家婆燒傷媳婦案報導. 楊佳珍:丈夫動手術後 “與家婆關係冷淡”

(大山腳27日訊)“家婆致傷媳婦案件”案中的受害者楊佳珍說,自其丈夫動心臟手術后,她與家婆李惠媚的關係就變得“冷淡”。



她今日在地庭上說,案發前,其最小兒子交給家婆照顧,家婆在2011年跌倒后,家婆的妹妹李惠慈才幫忙照顧其兒子。

楊佳珍說,其家婆在大山腳阿兒瑪有住家,她的兒子偶爾會到家婆家,或家婆妹妹位于檳島的住家。

她今早在第一被告李惠媚的代表律師迪夫古馬引導下,在庭上作供一個半小時,談及其工作及家庭情況。



持刀企圖謀殺

當律師提問,與李惠媚關係密切的男子是什么關係時,楊佳珍說,該名男子與其家婆沒有婚姻註冊,是家婆的“男友”。

2名被告今早在李惠媚男性友人王鈿淞陪同下,到法庭應審,進出法庭時,李惠慈以衣物遮臉,李惠媚用手擋著臉部。

兩姐妹面對3項控狀,首控狀指她們于2012年5月8日約下午4時,在敦胡先花園組屋一單位內,使用利刃企圖謀殺當時42歲的楊佳珍,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並與第34條文同讀,一旦致傷罪成將被判監禁20年。

次控狀指兩人在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使用易燃品縱火,觸犯刑事法典第436條文,與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20年及罰款。

第三控狀指她們在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利用危險武器故意致傷楊佳珍,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條文,與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同時還可另加罰款或鞭刑。

地庭法官慕斯里將案定3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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