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婆烧伤媳妇案报导. 杨佳珍:丈夫动手术后 “与家婆关系冷淡”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家婆烧伤媳妇案报导. 杨佳珍:丈夫动手术后 “与家婆关系冷淡”

(大山脚27日讯)“家婆致伤媳妇案件”案中的受害者杨佳珍说,自其丈夫动心脏手术后,她与家婆李惠媚的关系就变得“冷淡”。



她今日在地庭上说,案发前,其最小儿子交给家婆照顾,家婆在2011年跌倒后,家婆的妹妹李惠慈才帮忙照顾其儿子。

杨佳珍说,其家婆在大山脚阿儿玛有住家,她的儿子偶尔会到家婆家,或家婆妹妹位于槟岛的住家。

她今早在第一被告李惠媚的代表律师迪夫古马引导下,在庭上作供一个半小时,谈及其工作及家庭情况。



持刀企图谋杀

当律师提问,与李惠媚关系密切的男子是什么关系时,杨佳珍说,该名男子与其家婆没有婚姻注册,是家婆的“男友”。

2名被告今早在李惠媚男性友人王钿淞陪同下,到法庭应审,进出法庭时,李惠慈以衣物遮脸,李惠媚用手挡着脸部。

两姐妹面对3项控状,首控状指她们于2012年5月8日约下午4时,在敦胡先花园组屋一单位内,使用利刃企图谋杀当时42岁的杨佳珍,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致伤罪成将被判监禁20年。

次控状指两人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使用易燃品纵火,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文,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

第三控状指她们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利用危险武器故意致伤杨佳珍,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同时还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地庭法官慕斯里将案定3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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