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少年皮包骨‧ 皮包骨少年母 控2罪 否认疏于照顾儿子
(芙蓉27日讯)皮包骨少年的母亲罗拉今日被控两项疏于照顾儿子罪名,她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案展7月24日过堂。
来自沙巴巴夭族的罗拉(40岁,餐饮员工),被警方延扣7天后,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其现任丈夫没出席。
首控状指罗拉于今年1月至6月21日凌晨2时30分之间,在汶莱凤凰山庄组屋一间单位,蓄意疏于照顾儿子莫哈末菲道斯(15岁),可能导致后者面对心灵和身躯创伤,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于照顾)。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21日凌晨2时30分,在同样地点蓄意不理会长子莫哈末菲道斯,让长子住在一个不适合的环境,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3(c)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保外候审
法官拿督嘉吉星指出,让被告保释在外,并非是惩罚被告,而是要确定被告每次都会出席审讯。
他说,由于没有任何因素显示被告会缺席审讯或失踪,在聆听副检察司和被告辩护律师双方看法后,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
嘉吉星重申,他的决定是以被告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一间餐厅工作,并定居在汝来和拥有2名孩子,即受害者和另一名7岁孩童为考量,才作出上述谕令。
消息指出,罗拉的雇主原本被指会到法庭保释她,但至下午3时仍未见任何人担保她。
主控官要求提高保释金
被告辩护律师哈尼夫哈山为其当事人求情时说,被告是道地大马人,目前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的餐厅工作,还需抚养2名儿子,即受害者和7岁幼子。
“被告每月薪金仅1150令吉,虽然被控,但2名孩子的抚养权仍归她。自被告被警方扣留至今,未有任何亲人来探望她,恳请法官以每项控状2000令吉保外,以便被告可出外照顾孩子。”
主控官阿曼特立鲁丁要求法庭以高昂保释金让被告保外,因被告涉及的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但法官嘉吉星听后表明,此因素不是保释金高低的考量。
随后,阿曼特立鲁丁说,虽说被告需抚养2名孩子,但其中一名孩子,即受害者目前正在医院治疗,被告辩护律师所建议的保释金过低,建议法官以每项控状7000令吉保外。
少年增重1公斤
2周后可转普通病房
芙蓉端姑惹化医院院长拿督嘉化透露,皮包骨少年康复情况良好,体重也微升1公斤,预计会在2个星期后被转入普通病房。
他说,少年看来情绪稳定,在医生检查其身体时也不再显得抗拒,而且对于他人的呼唤也有所反应。
嘉化今日接待到访的沙巴社会发展与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赛娜阿末时,这么透露。
沙州政府拨1万
赛娜说,沙巴福利局已在当地寻找少年莫哈末菲道斯的家人,但至今仍然没有消息。
她说,由于少年生父已于2012年逝世,当局将会确保能找到少年的亲属。
赛娜探望少年后,也移交由沙巴州政府拨出的1万令吉拨款给森州福利局,作为少年的援助金。
她指出,对于少年的遭遇,不能将所有责任指向其母亲,社会也必须对此负上责任及给予关注。
她呼吁家中有残疾儿童的家庭,若无法照顾孩子,可寻求福利局援助。
她指出,家中有残疾儿童的家长,首要向福利局申请残疾人士卡,若有任何疑问可拨电福利部24小时热线15999。
到场者尚有森州福利局副主任莫哈末哈比尔和芙蓉县福利局保护儿童组副主任诺哈丝玛。
探访少年须先申请
森州福利局全权接掌照顾少年莫哈末菲道斯的责任,任何欲探访少年的人士、团体,包括少年保母,都必须先向福利局申请,在咨询院方后,才获准进入病房探访少年。
相信是为了让少年得到更好的休息,其病房外的保安森严,院方除了派出守卫驻守在病房外,更在门口张贴“禁止拍照”的指示。
此外,相信是前往探访的人士和团体太多,以致院方必须在病房门口张贴“探访表”,清楚列明探访者或团体的名字及日期。
另一方面,少年的弟弟已经出院,并被送往沉香的希望之光儿童院照顾,少年相信是因为没有看到弟弟,情绪一度出现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