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少年皮包骨‧ 皮包骨少年母 控2罪 否認疏於照顧兒子

(芙蓉27日訊)皮包骨少年的母親羅拉今日被控兩項疏于照顧兒子罪名,她否認有罪,獲准以7000令吉保外,案展7月24日過堂。

來自沙巴巴夭族的羅拉(40歲,餐飲員工),被警方延扣7天后,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其現任丈夫沒出席。

首控狀指羅拉于今年1月至6月21日凌晨2時30分之間,在汶萊鳳凰山莊組屋一間單位,蓄意疏于照顧兒子莫哈末菲道斯(15歲),可能導致后者面對心靈和身軀創傷,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疏于照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于今年6月21日凌晨2時30分,在同樣地點蓄意不理會長子莫哈末菲道斯,讓長子住在一個不適合的環境,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3(c)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保外候審

法官拿督嘉吉星指出,讓被告保釋在外,並非是懲罰被告,而是要確定被告每次都會出席審訊。

他說,由于沒有任何因素顯示被告會缺席審訊或失蹤,在聆聽副檢察司和被告辯護律師雙方看法后,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

嘉吉星重申,他的決定是以被告在吉隆坡國際機場一間餐廳工作,並定居在汝來和擁有2名孩子,即受害者和另一名7歲孩童為考量,才作出上述諭令。

消息指出,羅拉的僱主原本被指會到法庭保釋她,但至下午3時仍未見任何人擔保她。

主控官要求提高保釋金

被告辯護律師哈尼夫哈山為其當事人求情時說,被告是道地大馬人,目前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的餐廳工作,還需撫養2名兒子,即受害者和7歲幼子。

“被告每月薪金僅1150令吉,雖然被控,但2名孩子的撫養權仍歸她。自被告被警方扣留至今,未有任何親人來探望她,懇請法官以每項控狀2000令吉保外,以便被告可出外照顧孩子。”

主控官阿曼特立魯丁要求法庭以高昂保釋金讓被告保外,因被告涉及的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但法官嘉吉星聽后表明,此因素不是保釋金高低的考量。

隨后,阿曼特立魯丁說,雖說被告需撫養2名孩子,但其中一名孩子,即受害者目前正在醫院治療,被告辯護律師所建議的保釋金過低,建議法官以每項控狀7000令吉保外。

少年增重1公斤

2週後可轉普通病房

芙蓉端姑惹化醫院院長拿督嘉化透露,皮包骨少年康復情況良好,體重也微升1公斤,預計會在2個星期后被轉入普通病房。

他說,少年看來情緒穩定,在醫生檢查其身體時也不再顯得抗拒,而且對于他人的呼喚也有所反應。

嘉化今日接待到訪的沙巴社會發展與消費人事務部長拿督賽娜阿末時,這么透露。

沙州政府撥1萬

賽娜說,沙巴福利局已在當地尋找少年莫哈末菲道斯的家人,但至今仍然沒有消息。

她說,由于少年生父已于2012年逝世,當局將會確保能找到少年的親屬。

賽娜探望少年后,也移交由沙巴州政府撥出的1萬令吉撥款給森州福利局,作為少年的援助金。

她指出,對于少年的遭遇,不能將所有責任指向其母親,社會也必須對此負上責任及給予關注。

她呼籲家中有殘疾兒童的家庭,若無法照顧孩子,可尋求福利局援助。

她指出,家中有殘疾兒童的家長,首要向福利局申請殘疾人士卡,若有任何疑問可撥電福利部24小時熱線15999。

到場者尚有森州福利局副主任莫哈末哈比爾和芙蓉縣福利局保護兒童組副主任諾哈絲瑪。

探訪少年須先申請

森州福利局全權接掌照顧少年莫哈末菲道斯的責任,任何欲探訪少年的人士、團體,包括少年保母,都必須先向福利局申請,在諮詢院方后,才獲准進入病房探訪少年。

相信是為了讓少年得到更好的休息,其病房外的保安森嚴,院方除了派出守衛駐守在病房外,更在門口張貼“禁止拍照”的指示。

此外,相信是前往探訪的人士和團體太多,以致院方必須在病房門口張貼“探訪表”,清楚列明探訪者或團體的名字及日期。

另一方面,少年的弟弟已經出院,並被送往沉香的希望之光兒童院照顧,少年相信是因為沒有看到弟弟,情緒一度出現波動。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