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搶劫被控 3少年不認罪

(檳城27日訊)3名少年因涉嫌搶劫,今日被控上檳城地庭時不認罪,案展8月4日過堂。

控狀指出,巫裔被告莫哈末嘉法(20歲)、馬峇拉(18歲),以及一名16歲未成年少年,今年6月21日下午5時30分,在檳城新光大一間店鋪,分別搶劫3名15歲未成年巫裔少年,搶走一台價值1040令吉的手機、一台價值1570令吉的Mini iPad、現款20令吉。

3項指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95結夥搶劫條文,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3名被告在無律師代表下,分別在檳城兩個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

承審地庭法官扎哈拉胡先及祖哈米,分別批准3名被告每人以一萬令吉保釋金,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8月4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馮俊傑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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