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食物衛生條例1日起實施 餐飲店記得要清潔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今日森美蘭頭條】食物衛生條例1日起實施 餐飲店記得要清潔

(芙蓉27日訊)森州將從7月1日起,全面實行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飲食業者受促保持店面乾淨,否則將面對高達1萬令吉罰款。



森州教育及衛生理事會主席拿督三蘇卡哈指出,此項條例原訂于今年1月開始落實,但森州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給予飲食業者半年時間準備,展延至下月才落實此項條例。

他說,此條例主要針對飲食業者和飲食場所衛生乾淨,森州衛生局將不時安排執法人員前往展開突擊檢查,一旦發現違例者,將直接發出罰單給業者。”

業者須上課注射預防針



三蘇卡哈是今午在芙蓉邁丁霸市,出席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推介禮時,如是指出。

他說,此項條例一旦落實,所有飲食業者必須出席食物管理課程及注射傷寒預防針,以確保業者提供干淨衛生餐飲給食客,提升衛生水平。

他說,此項條例共有多達33個條款懲罰違例業者,包括沒遵守處理鮮魚、食物、肉類的指定方式等。

他說,政府之所以落實此條例,皆因我國時常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再加上外勞湧入我國,導致我國餐飲場所林立,間接引發許多與食物衛生有關的問題,其中包括鼠尿病。

“一些飲食業者喜歡將食物殘渣丟入溝渠內,也沒將垃圾丟入垃圾桶內。”

另一方面,衛生局森州主任拿督再蘭指出,早前衛生局僅要求違例飲食業者暫時停止營業,直到相關場所乾淨為止,但隨著此條例落實后,該局可向飲食業者罰款,相信有助幫助提升衛生水平。

在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可面對罰款的條例
條例3 沒申請餐飲執照
條例7 沒更新餐飲執照
條例8 沒在餐飲場所內展示餐飲執照
條例9 沒進行食物安全保證計劃(僅限食物工廠)
條例10 沒有食物鑑證系統
條例11 沒遵守餐飲場所業主一般應盡的責任
條例30 沒遵守跟食物管理訓練有關的要求
條例31 沒遵守跟藥物檢查和餐飲業者健康狀況有關的要求
條例32和33 沒遵守餐飲業者的自身衛生
條例34 沒遵守維持餐飲場所的衛生責任
條例35 沒遵守處理食物和器材的要求
條例36 沒遵守準備、包裝和擺設食物要求
條例37和38 沒遵守儲存、展示食物的要求
條例39、40和41 沒遵守準備、搬運和銷售肉類的特別要求
條例42、43、45、46和47 沒遵守搬運、處理、儲存鮮魚和銷售冷固魚的特別要求
條例44 沒遵守處理甲殼動物,或軟體動物的特別要求
條例48和49 沒遵守儲存、包裝和銷售冰淇淋和冷固甜食的特別要求
條例50和51 沒遵守鮮奶溫度、銷售的特別要求
條例52 沒遵守搬運、儲存和運輸冰的特別要求
條例53、54和55 沒遵守裝置銷售食物,或飲料機的特別要求
條例56 沒遵守食物搬運的特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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