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局追討舊賬 亡夫欠稅婦女無力還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稅收局追討舊賬 亡夫欠稅婦女無力還

(芙蓉27日訊)內陸稅收局向單親母親追討已逝丈夫拖欠的成年舊帳,經過多次交涉,雖獲批准將逾萬令吉欠款減至4000余令吉,但依舊無力攤還!



事主鄔秀梅(47歲)指出,其丈夫黎錦志是于2002年8月4日去世,留下一間坐落在沉香的單層廉價排屋,給她本人、家婆以及16歲的女兒和13歲的兒子。

她指出,丈夫購買屋子后,還未開始供屋便逝世,因此她肩負長達15年的供期,至今依然每月需支付320令吉房貸。

她說,她在今年5月接獲內陸稅收局的信函,表明丈夫從1984至1999年期間,拖欠9864令吉84仙的所得稅,唯不清楚是公司或個人所得稅。



她披露,根據稅務單顯示,丈夫最后一次繳付所得稅的日期,是在1997年從薪金自動扣除稅務。

四度查詢沒獲資料

她說,基于丈夫擁有產業,當局以她身為產業執行員的身分,追討該筆欠款。

“官員告知,我一定要償還這筆欠款,否則將被提控上庭,甚至禁止出國,讓我深感擔憂,無法入睡。”

她今日在馬青受邀中委李麒昌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如是指出。

她說,她曾四度前往內陸稅收局查詢此事,並向該局索取丈夫欠款的資料,詎料官員卻告知暫時沒有相關資料。

她直言,她只是一名銷售員,月入僅逾千令吉,需要撫養尚在上學的兩位孩子,及一力負擔日常開銷。

她說,內陸稅收局曾表示原本拖欠的款項為1萬3000多令吉,折扣后須付約9000令吉。

鄔氏過后多番哀求當局,獲批准把款項減少至4640令吉9仙,但是她還是無力負擔。

稅務評估期限已逾期
李麒昌要求撤銷追討

李麒昌披露,他將致函給內陸稅收局總部或森州分局,要求撤銷向事主追討的所得稅欠款。

他說,一旦有關當局不能解決問題,他將致函新任財政部副部長拿督蔡智勇。

他披露,根據所得稅法令第74(3)條文,當局不可在產業擁A有者逝世的第三年后,才向產業執行員實行任何稅務評估或附加評估。

他說,根據第91(1)條文,內陸稅收局必須在6年內做出稅務評估,換言之,就是當局必須在6年內追討稅務。

他直言,無論是採用任何條文,當局能追討所得稅欠款的期限已逾期。

“依照第82(1)條文,繳稅者必須收藏長達7年的薪金和稅務記錄,如今顯然已超過7年,即使擁有資料也已經丟棄,事主應該如何上訴?”

他說,追討27年前的債務,無論是有關當局或鄔女士,都無法出示相關資料,這對事主極度不公平。

然而,他說,一旦發現稅務存有欺騙或逃稅的嫌疑,稅收局有權在任何期限追討欠款,不過事主絕對沒有欺騙或者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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