孪生姐姐干案拖累妹妹‧12岁女儿转当证人获释 女扒手认罪坐牢10个月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孪生姐姐干案拖累妹妹‧12岁女儿转当证人获释 女扒手认罪坐牢10个月

(峇株巴辖30日讯)偷取提款卡及信用卡盗提盗刷,被受害者家属在社交网站人肉搜查及带警上门捉人的华裔中年女扒手,今日被控两项罪状时俯首认罪,被判入狱10个月。



女被告林大妹(51岁,清洁工友),来自吉隆坡增江南区。她之前因为干案后,反让长得很像的妹妹被网民误以为是扒手,导致妹妹不得不召开记者会澄清喊冤。

女被告今早被控上峇株巴辖推事庭,总共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她于6月14日中午12时30分,在峇株市区大马路某银行提款机,盗用56岁男子郑金星的银行提款卡提出10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403条文。



夫失业求法庭轻判

次控状指她于同一天下午2时,在峇株巴辖广场群兴金钻珠宝行,盗刷郑金星的银行信用卡,购买2条附有锁匙吊坠的金项链、一条手炼、两只戒指及两对耳环,总值807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403(不诚实地挪用财物)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少6个月、最多5年监禁,同时可被施以鞭刑及罚款。

本案由维诺达兰副检察司担任主控官,女被告并未聘请律师,也没有家属到法庭聆讯,她对这两项控状认罪,但以自己还有12岁女儿,丈夫又没工作为由,要求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莫哈末祖希米聆审后,针对两项控状各判被告监禁10个月(同期执行),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据了解,女被告向警方招认案件只由她一人干下,干案时带着的12岁女儿已转为证人,并获警方释放。(人名皆译音)

“姐姐干案、妹妹当灾”演进表

*6月14日:

来自柔州居銮的郑姓承包商,与家人到峇株巴辖游玩时,发现钱包失窃,向银行报失时获悉提款卡已被提出1000令吉,信用卡被刷了逾8000令吉购买金饰。

郑氏家人报警后,根据金钻珠宝行取得的闭路电视画面,放上社交网站,进行人肉搜寻。

*6月16日:

来自丰盛港的洗碗女工李美蓉(49岁),在女儿刘彩廷陪同下向记者喊冤,指自从寻找“扒手母女”消息经报道和社交网站流传后,她和家人饱受困扰,声称自己无辜和报警,并揭露从小被人领养,听说有一个“双胞胎姐姐”。

*6月20日:

郑氏孩子接获网友提供线报,亲自到吉隆坡增江南区,带领警方捉拿妇女和12岁女儿,并搜出她盗刷信用卡购买的金饰及相关单据。

*6月30日:

林姓女扒手被控上峇株巴辖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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