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2家眷認打攝記 地庭罰款44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毒販2家眷認打攝記 地庭罰款4400

(哥打峇魯30日訊)女毒販的兩名男家眷承認毆打攝記的罪名后,遭地庭罰款4400令吉示儆。



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攝記于本月18日早上10時30分,採訪一名女毒販被判罪成死刑案,在庭外拍照時,遭被告兩名男家眷毆打,頭部及左手皆都受傷,數碼相機鏡頭也被打破。

首被告阿都加里(46歲)面對2項控狀,次被告祖基菲(53歲)則面對一項控狀。

打破近2萬數碼相機



兩人因不滿攝記在庭外追著女毒販拍照,于是向攝記拳打腳踢至額頭紅腫,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可與第32條文同讀與被定罪,罪成者可面對監禁最高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聽取地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后認罪,地庭法官末伊沙宣判首被告阿都加里罰款1600令吉及次被告祖基菲則遭罰款1400令吉。

第2控狀指首被告也在同一天的相同時間,打破攝記近2萬令吉的數碼相機,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至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官在首被告認罪后,宣佈罰款1400令吉,意味著首被告總共被判罰款3000令吉。

案由副檢察司努里雅娜末祖基主控。

女毒販查如娜尤索夫(43歲,裁縫師)被控于去年1月21日下午1時35分,在本市峇央路擁有54.72克海洛因,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1)(b)條文,可與第39B(2)條文同讀和被定罪。

本月18日,她被判罪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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