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2家眷认打摄记 地庭罚款4400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毒贩2家眷认打摄记 地庭罚款4400

(哥打峇鲁30日讯)女毒贩的两名男家眷承认殴打摄记的罪名后,遭地庭罚款4400令吉示儆。



国文《马来西亚前锋报》摄记于本月18日早上10时30分,采访一名女毒贩被判罪成死刑案,在庭外拍照时,遭被告两名男家眷殴打,头部及左手皆都受伤,数码相机镜头也被打破。

首被告阿都加里(46岁)面对2项控状,次被告祖基菲(53岁)则面对一项控状。

打破近2万数码相机



两人因不满摄记在庭外追着女毒贩拍照,于是向摄记拳打脚踢至额头红肿,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可与第32条文同读与被定罪,罪成者可面对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听取地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认罪,地庭法官末伊沙宣判首被告阿都加里罚款1600令吉及次被告祖基菲则遭罚款1400令吉。

第2控状指首被告也在同一天的相同时间,打破摄记近2万令吉的数码相机,牴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在首被告认罪后,宣布罚款1400令吉,意味着首被告总共被判罚款3000令吉。

案由副检察司努里雅娜末祖基主控。

女毒贩查如娜尤索夫(43岁,裁缝师)被控于去年1月21日下午1时35分,在本市峇央路拥有54.72克海洛因,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1)(b)条文,可与第39B(2)条文同读和被定罪。

本月18日,她被判罪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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