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2家眷认打摄记 地庭罚款4400
(哥打峇鲁30日讯)女毒贩的两名男家眷承认殴打摄记的罪名后,遭地庭罚款4400令吉示儆。
国文《马来西亚前锋报》摄记于本月18日早上10时30分,采访一名女毒贩被判罪成死刑案,在庭外拍照时,遭被告两名男家眷殴打,头部及左手皆都受伤,数码相机镜头也被打破。
首被告阿都加里(46岁)面对2项控状,次被告祖基菲(53岁)则面对一项控状。
打破近2万数码相机
两人因不满摄记在庭外追着女毒贩拍照,于是向摄记拳打脚踢至额头红肿,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可与第32条文同读与被定罪,罪成者可面对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听取地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认罪,地庭法官末伊沙宣判首被告阿都加里罚款1600令吉及次被告祖基菲则遭罚款1400令吉。
第2控状指首被告也在同一天的相同时间,打破摄记近2万令吉的数码相机,牴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在首被告认罪后,宣布罚款1400令吉,意味着首被告总共被判罚款3000令吉。
案由副检察司努里雅娜末祖基主控。
女毒贩查如娜尤索夫(43岁,裁缝师)被控于去年1月21日下午1时35分,在本市峇央路拥有54.72克海洛因,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1)(b)条文,可与第39B(2)条文同读和被定罪。
本月18日,她被判罪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