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將工程交家人負責 拿督官員監1年罰115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濫權將工程交家人負責 拿督官員監1年罰115萬

(新山30日訊)擁有拿督勳銜的柔州公共工程局建築設施管理部前主任,今早被新山地庭宣判貪污罪名成立,判處他監禁1年和罰款115萬令吉。



此案被告為58歲的拿督阿都拉欣,他被控于2011年1月5日下午1時30分,以本身為蘇丹依斯干達大廈擔任設施管理部主任之職,濫用職權指示管理該大廈的有限公司營運董事賽波萊占,委任YBA科技私人有限公司,承包有關大廈的設施管理。

YBA科技私人有限公司持有人為被告的弟弟,整個承包合約總價值為23萬800令吉。

地庭法官莫哈末嘉米爾判處被告監禁1年和罰款115萬令吉,而罰款需在30天內繳清,若無法還清,則以監禁半年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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