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駁回上訴 新加坡毒販維持死刑

(布城30日訊)1名因販毒罪成判死刑的新加坡籍公民,在聯邦法院駁回其上訴后,最終無法逃過鬼門關。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上訴人洪國山(譯音)就其販毒罪名和刑罰所提出的上訴。

勞勿斯說,基于洪國山的罪名成立判決沒有問題,聯邦法院沒理由干預高庭和上訴庭的判決。

高庭于2010年3月9日,裁決洪國山販毒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當此宗案件上訴至上訴庭時,上訴庭去年4月10日,駁回被告的上訴,維持高庭判決。

現年60歲的洪國山被指在2006年3月15日傍晚6時,在檳城洲際酒店的一間房間內,企圖販賣毒品。

案情指,被告帶著黑色肩帶包,于吉隆坡富都車站搭巴士時遭到警方監視;后來在檳城高淵車站下車時,被告再與另一名男性乘坐德士到該酒店登記入住。

警方較后突襲被告登記入住的房間,並在被告攜帶的黑色肩帶包,搜獲含有白色粉末的信封;在經過化驗后,發現有關粉末為甲基苯丙胺(冰毒),重達2164.9克。

此案主控官為阿旺阿莫迪亞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希山鄭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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