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屋主仅1人反口不卖屋 买卖程序可续进行 | 中国报 China Press

3屋主仅1人反口不卖屋 买卖程序可续进行

买屋手续几近完成,但屋主却以“没有看到钱”理由改变主意不肯卖屋,令事主不知该如何是好。



⊙张女士指出,不久前透过地产经纪购买一个二手公寓单位,该公寓屋主有3人,但全部都在外国,一直以来都是透过该3人在本地的父亲进行联系。

她说,该3名屋主于今年农历新年回返我国时,已签了买卖合约,过后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已经批准。

她补充,目前尚欠地契还未到手,只是有地契的副本而已。



她指出,其中一名屋主要求获得卖屋款额的总数,因为“没有看到钱”,所以现在不肯卖屋。

“对方不肯卖屋后,虽然有赔偿之前我所缴付的所有费用,但我觉得对方不能无故改变主意。”

她直言,银行给予的三个月期限已过,本身的意愿是还想要买该公寓,现在应该怎么做?

林若辉律师

如果3个屋主里,只有一个屋主改变主意不卖屋,我认为张女士可以继续进行买卖程序。

若3个屋主都反对,则要视买卖合约当中,是否有“Specific Performance”的条款,如果有,张女士可选择性是否要接受屋主给予的赔偿,如果没有,则可能接受有关赔偿。

买卖双方里若任何一方毁约,另外一方可要求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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