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屋主僅1人反口不賣屋 買賣程序可續進行

買屋手續幾近完成,但屋主卻以“沒有看到錢”理由改變主意不肯賣屋,令事主不知該如何是好。

⊙張女士指出,不久前透過地產經紀購買一個二手公寓單位,該公寓屋主有3人,但全部都在外國,一直以來都是透過該3人在本地的父親進行聯繫。

她說,該3名屋主于今年農曆新年回返我國時,已簽了買賣合約,過后向銀行申請的貸款已經批准。

她補充,目前尚欠地契還未到手,只是有地契的副本而已。

她指出,其中一名屋主要求獲得賣屋款額的總數,因為“沒有看到錢”,所以現在不肯賣屋。

“對方不肯賣屋后,雖然有賠償之前我所繳付的所有費用,但我覺得對方不能無故改變主意。”

她直言,銀行給予的三個月期限已過,本身的意願是還想要買該公寓,現在應該怎么做?

林若輝律師

如果3個屋主里,只有一個屋主改變主意不賣屋,我認為張女士可以繼續進行買賣程序。

若3個屋主都反對,則要視買賣合約當中,是否有“Specific Performance”的條款,如果有,張女士可選擇性是否要接受屋主給予的賠償,如果沒有,則可能接受有關賠償。

買賣雙方里若任何一方毀約,另外一方可要求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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