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差梦想或遇阻 学院生穿警衣被罚200
(吉隆坡1日讯)立志当警察的1名学院生,因穿上朋友已故父亲的警察外套未及3秒钟而惹祸上身,今日被控上庭认罪后,遭罚款200令吉或以监禁2周替代。
据了解,被告也因可能因此留下前科,难圆当警察梦。
被告曼毕星(24岁),被控于6月28日10时15分,在旺莎马珠一间餐馆,犯下在公共场合穿上警察外套的举动,因而牴触刑事法典17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涉及者可被判监禁最高3个月,或罚款最高4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求情时指出,他有意要当警察,所以就尝试穿上朋友父亲的警察外套,但穿上身未及3秒钟下,就遭警察扣留,因而他要求推事减轻刑罚。
主控官侬勃助理警监则要求推事庭,判处合适刑罚。
推事艾斯拉裁决被告罚款2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就以监禁2周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