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差夢想或遇阻 學院生穿警衣被罰200

(吉隆坡1日訊)立志當警察的1名學院生,因穿上朋友已故父親的警察外套未及3秒鐘而惹禍上身,今日被控上庭認罪后,遭罰款200令吉或以監禁2週替代。

據瞭解,被告也因可能因此留下前科,難圓當警察夢。

被告曼畢星(24歲),被控于6月28日10時15分,在旺莎馬珠一間餐館,犯下在公共場合穿上警察外套的舉動,因而牴觸刑事法典171條文,並可在相同條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涉及者可被判監禁最高3個月,或罰款最高4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求情時指出,他有意要當警察,所以就嘗試穿上朋友父親的警察外套,但穿上身未及3秒鐘下,就遭警察扣留,因而他要求推事減輕刑罰。

主控官儂勃助理警監則要求推事庭,判處合適刑罰。

推事艾斯拉裁決被告罰款200令吉,若無法支付罰款就以監禁2週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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