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金不肯搬 屋主可發律師信

租客不願意搬遷,斷水斷電仍然打死不肯走!

⊙盧先生指出,該名租客1家6口一年前向他租房子,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在7個月前開始沒有繳付租金。

他曾多次向租客提出,要求他們搬遷,如果沒有能力,他也不會強硬追收所拖欠的租金,但必須馬上搬遷,但租客卻不肯讓步,就算多次到雪州水供公司及國能申請斷水斷電,也無法趕走租客。

他補充,租客還會自己到水供公司及國能重新接駁水電,租客至今仍拖欠逾4000令吉的租金。

“我每個月還必須繳付房子的貸款,已經造成我重大的損失。”

盧先生想知道,他還可以尋求什么協助,來解決這個租客的問題。

林若輝律師

對付此類租戶最佳的合法途徑,是要求律師發出要求搬遷的信函,若在指定的期限內不搬遷,則可以要求律師再向法庭申請傳票,拿庭令要求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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