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案修改控状 水果商夫妇逃死刑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贩毒案修改控状 水果商夫妇逃死刑

(麻坡1日讯)贩毒案修改控状,华裔水果商夫妇逃过死刑。



原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第39A(1)项条文及第12(2)项条文下被控的被告沈国忠(46岁)和徐丹丽(45岁),今早在控方修改控状后,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下认罪。

此案今早在麻坡第2推事庭审讯,推事喜拉亚宣判被告沈国忠,3项控状分别第1控状和第3控状,各判3800令吉罚款,及第2控状遭罚款3000令吉(合共1万600令吉)情况下获释;女被告徐丹丽则获假释(DNAA)。

控状指2被告于4月8日傍晚6时40分,在巴力峇九中路一间屋内,拥有35.06克克他命、1.82克甲安非他命和38.95克硝甲西泮(俗称“一粒眠”)软性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可在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及与刑事法典第34项条文同读和被定罪。



家人雀跃万分

庭上,被告的代表律师林子淯也要求法庭,虽然被告在7年前拥有危险毒品前科,但在法律原理上,法庭下判时应以被告期间没有再犯为考量,不应作为加重刑罚的因素,以作出适当的判决。

2名被告闻判后高兴不已,出庭聆审的被告家人也雀跃万分,并向代表律师林子淯了解和道谢。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