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向马石油追讨税案‧联邦法院:不需传召证人 从法律角度着手审理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丹向马石油追讨税案‧联邦法院:不需传召证人 从法律角度着手审理

(布城2日讯)联邦法院裁决,吉兰丹州政府向马石油追讨石油税案,仅须从法律角度着手审理,无需传召证人进行全面审讯。



由于此案仍未进行全面审讯,因此联邦法院将此案转交回吉隆坡高庭,审理此案法律问题,所以此案择定7月22日由司法专员罗丝拉负责审理过堂。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米为首的法院五司指出,由于此诉讼的诉状是全面的,加上有关石油特许权协议的结构是无需证人来证明,所以此案没有必要传召证人亲自来供证,仅需透过电话联络取得口头证据。

违反石油开采协议



吉兰丹州政府已在2010年8月3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马石油违反1974年石油开采法令和石油开采协议,并且追讨自1998年开始拖欠丹州的石油税。

起诉人拿督胡桑在申请书中指出,吉兰丹索取每年8亿令吉石油税,但是若马石油已经将石油税支付给中央政府,而州政府却赢了官司,马石油将无法缴付石油税款给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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