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貸不批拿不回訂金 找律師幫忙研究條約
事主因借不到貸款,決定取消店舖單位訂購,豈料負責人說,即使取消也無法拿回訂金,該怎么辦?
⊙來自新山的郭先生(29歲,商人)指出,他于今年1月,預購新山某廣場發展2間商店單位,簽約時,公司負責人還保證該發展計劃獲所有銀行接納,銀行貸款不是問題。
簽約后,他付1萬令吉訂金,還未等到律師樓把信件批下來,又再付了3萬令吉訂金,直到約5個月才獲得律師批文。
接著他持律師信,到相熟銀行申請借貸,沒想到多間銀行都拒絕接受此計劃的貸款,最終找到一家接收申請,卻又以額滿為由,以致他無法申請貸款。
郭先生唯有告知該發展公司負責人情況,對方便介紹到一家銀行借貸,但兩個星期已過去,申請卻遲遲未批准。
最終,他決定放棄購買商店單位,唯公司負責人稱,取消預購,將無法取回訂金,由于數額不小,令他非常困擾。
★林春信律師
在律師陪同下進行簽約之前應細讀每一項條款,簽約后,若借不到貸款,事主應立即告訴賣家,尋求解決或取消合約。
3個月是黃金期,一般情況,若3個月后仍申請不到貸款,對方有權利充公你的訂金。
建議郭先生可到附近的律師樓研究所簽下的合約,了解所有條約后,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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