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特留言侮辱元首 网民陈情冀撤销控状
(吉隆坡2日讯)上个月涉嫌两度在推特留言,侮辱国家元首而被控上地庭的1名马来网民,今日透过其律师向法官提出陈情撤销控状,地庭将于来临7月16日过堂宣布申请结果,并接收上呈的有关文件。
首控状指被告艾菲纳兹尔(35岁),于2013年6月1日早上11时21分,在甲洞帝沙高原路甲洞中环站公寓内,在清醒下透过网络,以其个人推特对国家元首发表攻击性言论;内容为“他们说对了,元首只是个傀儡,打倒君主制,浪费人民的钱。”
次控状指被告于以上相同日期与地点早上11时23分,在清醒下透过网络,以其个人推特对国家元首发表攻击性言论;内容为“认真的问题,人民支付津贴和承担国家王宫费用,技术上而言他为我们工作,为何我们放他在轿子上?”
被告的2项指控皆牴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下被定罪。
罪成可罚款监禁
一旦罪成,将罚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另外在被定罪后,若被告重犯,则将根据每一日或每日间中犯下的罪行,个别罚款1000令吉。
被告于6月5日被控,否认罪行后获法官祖卡乃因批准以4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官为诺查丽占和诺哈希玛,被告代表律师是沙里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