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风波 前夫带走幼女‧总检察长警总长 申请介入改教争子案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改教风波 前夫带走幼女‧总检察长警总长 申请介入改教争子案

(吉隆坡2日讯)总检察长与警察总长已向上诉庭申请,要求介入2宗改教争子案。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和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指出,当民事法庭谕令警察寻找2名印裔妇女蒂峇和英迪拉目前与前夫一起的孩子时,就已超过本身权限。

他们指出,如果上述介入申请获批准,他们将要求上诉庭暂缓高庭要警方寻找2名已信奉伊斯兰的前夫庭庭令。

这项申请已在6月26日入禀上诉庭。



卡立指出,他感到混淆因为高庭和伊斯兰高庭都发出监护令,因此拒绝任何庭令都反映他不遵重法庭。

阿都干尼和卡立指出,暂缓令是有必要的,否则他们想要提出的上诉申请,将是徒然,因为在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下,高庭和伊斯兰高庭的地位还有待鉴定。

有者认为民事法庭权力在于伊斯兰法庭之上,但也有人认为两者地位同等。

蒂峇代表律师山姆甘和英迪拉代表律师西温都说,他们接获总检察署的法庭文件副本,并会在咨询当事人意见后,通过宣誓书做出回复。

他们也表明将会挑战总检察长和警察总长申请,他们律师团将开会讨论此案所引起的严重司法和宪法挑战问题。

森州伊斯兰高庭在2013年9月19日裁决,蒂峇8岁女儿与5岁儿子,交由前夫依兹旺抚养;芙蓉高庭则在今年4月7日宣判,2名孩子抚养权归蒂峇,并谕令警员协助蒂峇领回孩子。

至于霹雳州英迪拉与前夫莫哈末利端争子案,怡保伊斯兰法庭于裁决为夫者获得3名孩子的抚养权,但怡保高庭则于裁决3名孩子的抚养权归英迪拉,莫哈末利端每周可探访孩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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