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能夠和孩子見面,前妻是否有權利單方面申請更換姓氏?
⊙陳先生指出,他已與前妻離婚一陣子,由于自己沒有出庭,法官宣判孩子撫養權給前妻,並且不允許他與孩子見面。
他說,至今他持續的每個月繳付贍養費用,主要是給4歲的孩子的撫養費,但最近擔心前妻可能會單方面提出申請,為孩子改名換姓。
他強調,自己因缺席而無法與孩子見面,這樣的判決讓他非常難過,只是希望孩子能夠繼續保留姓氏,名字則不會擔心更改。
陳先生想知道,在離婚后,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是否有權利單方面申請為孩子更改姓氏,還是需要親生父母雙方的同意。
★林若輝律師
首先,他建議陳先生要求律師,向法庭申請保留探望孩子的權利,而其前妻並沒有辦法隨意更改姓名,因報生紙上的名字,是沒有辦法隨意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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