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風波 前夫帶走幼女‧總檢察長警總長 申請介入改教爭子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改教風波 前夫帶走幼女‧總檢察長警總長 申請介入改教爭子案

(吉隆坡2日訊)總檢察長與警察總長已向上訴庭申請,要求介入2宗改教爭子案。



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和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指出,當民事法庭諭令警察尋找2名印裔婦女蒂峇和英迪拉目前與前夫一起的孩子時,就已超過本身權限。

他們指出,如果上述介入申請獲批准,他們將要求上訴庭暫緩高庭要警方尋找2名已信奉伊斯蘭的前夫庭庭令。

這項申請已在6月26日入稟上訴庭。



卡立指出,他感到混淆因為高庭和伊斯蘭高庭都發出監護令,因此拒絕任何庭令都反映他不遵重法庭。

阿都干尼和卡立指出,暫緩令是有必要的,否則他們想要提出的上訴申請,將是徒然,因為在聯邦憲法第121(1A)條款下,高庭和伊斯蘭高庭的地位還有待鑑定。

有者認為民事法庭權力在于伊斯蘭法庭之上,但也有人認為兩者地位同等。

蒂峇代表律師山姆甘和英迪拉代表律師西溫都說,他們接獲總檢察署的法庭文件副本,並會在咨詢當事人意見后,通過宣誓書做出回覆。

他們也表明將會挑戰總檢察長和警察總長申請,他們律師團將開會討論此案所引起的嚴重司法和憲法挑戰問題。

森州伊斯蘭高庭在2013年9月19日裁決,蒂峇8歲女兒與5歲兒子,交由前夫依茲旺撫養;芙蓉高庭則在今年4月7日宣判,2名孩子撫養權歸蒂峇,並諭令警員協助蒂峇領回孩子。

至于霹靂州英迪拉與前夫莫哈末利端爭子案,怡保伊斯蘭法庭于裁決為夫者獲得3名孩子的撫養權,但怡保高庭則于裁決3名孩子的撫養權歸英迪拉,莫哈末利端每週可探訪孩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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